huoqilin69 发表于 2008-8-19 13:04:08

十一五:安全评价工作将步入法制化轨道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同志要求,从现实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积极探寻安全评价工作的切入点以及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评价方式和手段,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做好安全评价工作,是实现国民经济安全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安全评价工作的内容涉及安全设计、资金投入、设施装备、安全系统、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等方方面面。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的加大、新行业的层出不穷和人民群众安全发展意识的日益提高,安全评价所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宽,仅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就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和建筑施工等多个行业。此外,大量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也都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
  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安全评价,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在提出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安全“三同时”时,也把安全预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基本内容确定了下来。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和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进行认证,先后批准了108家安全评价机构。到2005年,原国家安监局批准的安全评价机构已有470家(注:到2005年底均已到期),省级局认定的临时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有2000余家,安全评价从业人员总人数则超过了5万人,累计完成的安全评价项目也已超过30万个。前一段时期,国家安监总局针对2005年底评价机构资质已到期的情况,在制定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并将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审查分为咨询和行政许可两个阶段的同时,在严格资格认证的基础上,首批批准44家评价机构为安全评价甲级资质机构。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安全评价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在确保国民经济安全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日益明显。但是,由于我国安全评价工作起步晚,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仍在建立和完善中,加上技术力量弱等原因,使安全评价工作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与经济快速发展极不适应并亟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识薄弱,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在资质审查过程中违反程序和规定批准安全评价资质;有的甚至降低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也发放了资质证书;有的只重视发证而疏于监管;有的直接介入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为中介机构承接项目,对评价报告质量把关不严,甚至还存在着收取评审费等违规行为。
  二是在评价机构方面,个别单位存在着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等情况。有的编制的报告质量和水平不高;有的简化评价程序,不对现场进行考察,闭门造车;有的验收评价走马观花,编造检测检验数据;确立的过程控制规定也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有专家认为,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着的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了众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效果,给项目留下了安全隐患,同时,也与人民群众热切盼望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实现好转、国民经济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为此,国家安监总局已经决定,“十一五”时期,在加强安全评价工作方面,将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安全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安全评价的法律地位,使安全评价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二是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依法做好对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把资质许可关。按照“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的要求,加强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市场秩序、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从业行为,防止在安全评价中滋生商业贿赂现象。(瞿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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