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cad 发表于 2008-8-19 13:06:58

调整方案 加大力度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

  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五次会议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会议总结了今年以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了当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尚春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比较稳定。2006年1月1日至8月15日,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492起、死亡575 人,分别比去年降低18.5%和18.6%.其中,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重庆、宁夏、西藏等21个地区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且下降幅度都超过了4%.但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全国仍有9个地区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这九个地区分别是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湖南和北京。另外,2006年1 月1日至8月15日,全国共发生三级重大事故20起、死亡76人,分别比去年下降9.1%和16.5%.全国有14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分别是:江苏、北京各发生3起,云南、黑龙江各发生2起,山西、辽宁、山东、湖北、重庆、四川、浙江、河南、河北、陕西各发生1起。
  针对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建设部要求各地要调整完善整治方案,加大动员、宣传和落实力度,将整治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施工人员,督促企业根据具体工程特点制定整治方案,并及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抓紧建筑施工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调研和测算工作,明确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制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继续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及使用规定》,确定本地区的合理费率,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使用和监管好这笔费用,使之真正起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并处理好与工伤保险之间的关系,使得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成为防范事故风险、提供安全服务的有力经济手段。
  此外,各地要继续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制度,不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同时,要把加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加快推进建筑安全科技进步等工作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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