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工艺装置的设备布置
1 总则1.0.l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厂新建工艺装置的设备布置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工艺 装置可参照执行。
l.0.2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l.0.3 本标准代替《工艺装置的设备布置》(BA3-1-5-88)。
2 一般要求
2.0.l 装置布置应做到:
a) 满足工艺和环保要求;
b) 方便生产操作;
c) 确保安全生产;
d) 便于施工维修;
e) 力求经济合理;
f) 注意整齐美观。
2.0.2 应了解所设计的装置在工厂总平面布置中位置及其与周围相邻装置或单元、 工厂管廊、道路等的相对关系,使原料、产品、半成品、公用工程管道、仪表管缆和电缆等得到合理安排。还应了解装置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地震烈度和工程地质情况等基础资料。
a) 应注意与相邻装置设备布置风格的统一。如加热炉和建筑物宜与相邻装置布 置在同一侧;设备的防火间距以及设备布置与常年风向的关系不但要满足本装置的要求,还应顾及相邹装置的要求。
b) 按照当地的气候条件(气温、降水、风沙等)考虑设备是采用室内布置、半露 天布置还是露天布置。
c) 重载荷或有强烈振动的机械和设备宜布置在装置内地基条件较好的区域。
d) 变配电间的位置应便于电源进线并靠近负荷中心。
e) 应考虑控制室与工艺装置的关系,尽可能使主要操作区靠近控制室。
2.0.3 工艺设备一般采用按工艺流程顺序布置和同类设备适当集中分区布置相结合 的布置方法,并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92)(以下简称防 火规 范〕的要求,按工艺过程及其设备,机械、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适当分区。处理腐 蚀性,有毒和粘稠物料的设备也宜分区布置。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流体压降,避免发生付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2.0.4 当装置要求分期建设或要求留有发展余地时,应根据工艺过程,生产性质、 设备特点和方便施工等因素决定预留区域的位置。
2.0.5 装置的竖向设计将影响地下工艺管道的坡向及其受液容器的位置,地面排水 沟的位置和设备基础面的设计标高。应使地下管道顺坡流向接受容器。为便于设计,应选定装置地面某一点的绝对标高作为相对标高的零点。
2.0.6 地下管道和地下构筑物的最大外形不应超出装置边界线。
2.0.7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
a)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跨度、柱距、层高等宜符合土建专业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b) 建筑物地面一般高出室外地面200mm。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装 置内,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坪高600mm以上。
c) 建筑物的高度由进出管道的标高及室内设备所需的高度决定。当没有吊车时,应 考虑设备吊装的空间,见图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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