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e369 发表于 2008-8-19 20:32:22

浅析如何改善长江泰州段通航环境

  摘 要:对长江泰州段通航环境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善的措施。
  关键词:长江泰州段 通航环境 安全建议
  一、长江泰州段通航环境现状与分析
  1.航道情况
  长江泰州段有2个主航道,2个夹水道。口岸直水道自五峰山至褚港全程40公里,河道在五峰山处束窄,主航道江心有落成洲分成两汊,左岸受主流冲涮,河岸崩塌,形成锯齿状。三江营下有大片花水,万寿洲上、下共有13道护岸丁坝。其中,嘶马东二号坝伸入河道近260米,连万洲至高港段有边滩。泰兴水道自褚港至连成洲,全程22公里,褚港至太平洲下口航道顺直。左岸天申缓流航路,有较大边滩,边滩下伸至连成洲咀。右岸自水道上端至太平洲下口,均为陡坡,有护岸丁坝6处,伸入河道近100米。主流深槽临右岸,一直延伸至长江70#红浮,该水道较为顺直,航宽均在千米以上,录安洲岸陡崩塌有花水。
  录安洲夹江上端位于炮子州过河浮标,下端位于长江70#红浮,全程6.50公里,弯曲,航宽在300米左右,可通航1500吨级海轮,录安洲夹江上端口门处有护岸丁坝一道,水流不规则;炮子洲夹江上端位于太平洲捷水道内,下端位于录安洲夹江上口,全程10.50公里,弯曲,可通航60吨级船舶,船舶流量甚少;口岸直水道、泰兴水道主航道维护水深10.50米,缓流航道维护水深4.50米,录安洲、炮子洲夹江处于自然状态,无维护水深。
  2.船舶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2005年,长江泰州段共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7件,其中碰撞事故5件,死亡失踪2人,沉船4艘,直接经济损失768.7万元。
  (1)事故特点:
  多在夜间发生事故;事故范围广;碰撞事故多;特别是黄砂船发生事故机率大。
  (2)事故原因分析
  从4件黄砂船事故暴露出乡镇运输黄砂船适航状况相对较差管理不到位、大部分船员存在安全意识薄弱、法制意识淡薄、驾驶水平不高的情况。在航行中疏于了望,发生紧迫局面后又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最终造成事故。部分船舶超载,甚至严重超载,降低了船舶的操纵与适航性能,也是造成事故最后船舶沉没的重要原因。
  3.港口及锚地、停泊区情况
  有常州港、泰州港;锚地共有2处,其中供海船使用锚地1处,小型船舶锚地1处;停泊区3处,其中供大型船舶使用的停泊区2处,供小型船舶使用的1处。大型船舶进出港口影响顺航道船舶航行;锚泊船占用航道;锚泊船走锚等是海事部门监控的重点。
  4.渡口情况
  有2道汽渡口,分别为高港至扬中汽渡线,七圩至圩塘汽渡线,共有渡船14艘。汽渡船频繁穿越主航道,防汽渡船碰撞是海事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5.船舶交通流情况
  二、改善水上通航环境的建议
  1.建立险情和事故的分析预警机制
  为确保水上重大安全隐患能被及时发现和得到有效治理,降低事故发生几率,海事部门要建立了辖区重大险情和事故个案分析工作机制,从个案中吸取教训,从多案中发现规律,然后采取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处罚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监管措施,以期达到消灭隐患、预防事故的目的。如今年泰州海事处通过对船舶违章情况分析,发现今年黄沙市场萎缩后,一些个体船舶为节省燃油,采取单车、双绑、下行短时漂流的方式航行,隐患较大;另外,受市场变化影响,夜间船流在不同时期也有很大变化。针对上述情况,通过加大对双绑船的整治和调整海巡艇巡航执法时间,有效调控了船流密度,及时消除了有关事故的苗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杜绝了以往有些险情和事故发生后,海事部门接报不查或查而无防现象的发生。
  2.突出重点工作,确保客汽渡船航行安全
  长江泰州段有2道汽渡,预防客汽渡事故是事故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海事部门要采取了如下针对性的措施:
  (1)增加动、静态检查频率。对辖区渡船适航性能、操纵设备、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海巡艇对渡口水域的巡航检查每天不少于2次,有异常情况时及时督促整改。
  (2)强化信息服务。通过VHF、手机短信和现场宣传的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安全航行信息,提醒渡船公司和船员切实树立安全航行意识。
  (3)控制冒险开航。在每次大风和浓雾来临前,要求海巡艇和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宣传,要求渡船停渡避风(雾),在恶劣天气结束后,海巡艇要加强对渡运水域的疏导和维护,确保恶劣天气时的渡运安全。
  (4)强化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以及客汽渡单位的主体责任,及时向他们通报客汽渡单位、船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联合地方海事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3.严防船舶搁浅事故
  近年以来,长江90号浮附近的东二号坝船舶搁浅事故和险情时有发生,对水上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通过对每起搁浅船舶险情的调查分析,针对船舶搁浅险情频发的新情况,一方面积极完善内部应急救援机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险情发生后能及时得到救助。另一方面,根据辖区通航环境变化和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发布事故通报和通航环境公示,以促进相关船公司做好船舶管理工作。
  4.坚持“防”字当头,控制恶劣天气下的事故
  要建立并完善了恶劣天气下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在雾天,实行“雾前预警、雾中驻守、雾散疏导、雾后总结”工作措施,;在防台工作中,严格执行江苏海事局防台工作的具体部署,通过强化预警、指导避风、有效疏导、确保安全,在各个环节上控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突出信息服务和交通组织的作用,完善恶劣天气下事故预防的工作机制。
  5.提高巡航工作质量,树立海事执法权威
  巡航工作是改善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保护人命财产安全和水域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
  (1)海事部门要按时制定了年度、季度、月度巡航工作计划,针对辖区通航环境特点和季节性特点,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艇。
  (2)继续深化船舶定线制的实施。加强船舶定线制的宣传、督导、纠违力度。制作了辖区航路示意图和特别安全提示发放给过往船舶。交管中心VHF定期播放航行安全提示,海巡艇加强对重点水域水域、重点船舶的驻守和监控,规范引导船舶按章航行。加大对87#红浮至84#红浮之间下水船占用上水特定航路和85#黑浮至90#黑浮之间偏离上行通航分道在航道外上行船舶的监控、整治、规范和纠正力度。对少数在现场不服从指挥的船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3)着力提高巡航工作质量。根据重点航段、重点时段和季节性特点,建立“重点水域驻守、船流高峰期上岗、相邻海事局处、错时交叉巡航”的巡航工作新机制;加强了夜间巡航、能见度不良、大风恶劣天气的巡航力度。努力确保辖区内二十四小时海巡艇在现场,对船舶流进行有效调控;实行“雾前预警、雾中驻守雾、雾散疏导”和遇有大风恶劣天气的“提前宣传,控制出港”的工作机制;掌握辖区水域内船舶的夜宿、扎风等行为的活动规律。海巡艇平时按照处值班室的指令执行禁航、维护等交通组织服务。同时,根据渔船捕捞规律,适时与江都、泰州渔政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有证捕捞,驱逐无证捕捞。
  (4)定期召开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水上执法支队要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海巡艇驾驶员参加的安全形势分析会,共同分析船舶航行的规律和特点,找出船舶违反船舶定线制和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症下药,制定对策。
  (5)整合执法资源,开展联动执法。一是与相邻镇江局、常州处开展了跨区域联动巡航执法,充分整合了执法资源,加大了交界水域的巡航力度,消除了管理上的盲区。二是与渔政部门签定了联动执法协议,较好解决了渔船碍航的问题,保证了辖区的通航安全。三是与地方海事、长航公安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超载运输。四是通过开展联动执法,树立了执法权威,形成了执法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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