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对措施
随着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已全面推行。对我们来说工程量清单是一种新的计价方式,需要建立新的管理方式,并创造与新的管理方式相适应的社会条件。我们从建筑管理的角度,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并实践,为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加大推行清单计价的宣传力度
清单计价作为一种新的计价形式,应对其加大宣传力度,对清单计价的意义、作用及计价特点、性质等在相关网站、刊物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介绍,使相关人员能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性、作用以及计价规范与现行消耗量定额的关系等方面有所认识和了解,使工程建设主体各主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准确把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则。
二、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编制相应评标方法
(一)制订规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及统一的格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后,工程一旦中标,除非有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将不予调整,因此必须重视清单编制工作的精确性和严肃性。为加强对编标单位行为的规范,制订了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要示,对清单必须包括的内容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同时招标人应组织清单交底,或者在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疑义时,可以提出书面疑问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以及有误差的项目应及时加以更正,并以书面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这样既提高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度,又方便了工程竣工结算。
(二)制订相适应的招标、评标办法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标底不再是决定中标的主要依据现行的招标评标办法已不合时宜。清单招标中,对节约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企业利益四者应统筹兼顾,因此我们认为,在建筑市场竞争环境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采用最低价中标模式不利于建筑业行业的发展。针对这种状况,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规定了安全生产施工费用、税金、规费不得进入竞争范围;二是引入了“预算控制价”,预防串通哄抬标价;三是引入询标机制,对影响造价圈套的清单工程细目报价,要求投标人当场说明其合理性,避免了“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四是充分考虑市场平均水平,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指导价为参考,以企业的平均水平为标准在一定的下浮范围内,实行低价中标,杜绝恶性竞争。此举促使施工企业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劳动生产率上下功夫引导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规范和提高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及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应对建筑市场管理、市场主体行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做出详细规定,为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一)严格法定建设程序。清单招标必须以完备的施工图纸为前提,因此招标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确保施工图纸全部到位。《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纸必须经有关审图机构审核。这样才能保证施工中施工图不再做大的修改和调整,否则工程报价将有很大的变动,失去了清单计价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
(二)全面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为保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凡实行清单招标和合理低价中标的,必须辅以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实行履约担保,将强化合同履约意识,有效遏制“恶意低标”。实行支付担保,将为承包商提供一个工程施工生产正常运行的保证。实行担保制度一方面可以转移业主、承包商因低价中标而带来的风险,使工程合同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担,权利义务均等的环境,同时也为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提供了保障。
(三)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坚决落实准入清出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严防投标人低价中标后的违约行为。对因施工挂靠、非法转包等行为造成的工程造价“失真”;对以低价中标,通过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等方式降低工程成本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屡次违规单位实行清出制度。
(四)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工程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使用安全的工程保险;还有以施工意外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施工机械等为项目的工程保险,通过建立上述各项工程保险制度提高合理低价中标项目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健全执业制度,严肃执业资格管理。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的编制质量对招标投标活动工程的实话及合同的履行影响很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我市正研究制订《青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考评办法》,其目的一是加强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和准人管理,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承揽行为;二是严格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要求造价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造价成果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章,以有效是促进造价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市造价咨询行为整体水平。
四、加强清单计价信息服务工作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后,投标人的企业内部价格的形成完全是基于对市场的评价、选择、激励和导向等价格机制理性判断的结果。这一点要求,建筑市场包括建材市场等都必须是理性的、真正按照价值规律行事的市场,同时也必须是一个遵从并信奉法治的市场,因此应加强价格信息采集和管理等工作。青岛市标准定额站定期进行人工、材料、机械等生产要素价格及各种费率、工程造价指数的测算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在网上发布,正确引导市场定价。同时,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形成“宏观调控、市场定价、行业监督”的良好格局,使清单诗人的推行能够规范化和秩序化。
五、加大施工合同监管力度
(一)结合FIDIC施工合同条件改进现有合同文本。一个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全面反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合理分担风险的重要保证。目前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由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转变时期,尚没有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新模式的合同文本与之相配套,而且在实话过程中也没有相应合同管理的措施。为此,我们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诗人规范》,同时参照国际FIDIC合同条件,对清单计价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索赔处理等进行一些探讨,在现有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基础上,编制了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项目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条款细化,将“合同价款及调整”、“安全文明施工”、“竣工结算”等内容进一步完善深化,使合同文本规范、完备、适用,避免缺少项,以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实行清单计价的中标工程顺利运行,也便于管理机关审查和监督。
(二)做好施工合同履约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加大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
抓住源头——加强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为企业签订和履行合同提供帮助和指导。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核与中标合同的签约监督,审查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吻合,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签订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审查是否有附加不合理的条款,拨款形式、时间是否合理,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是否落实。监督检查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控制过程——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标后的施工行为,对工期、质量、安全措施将产生直接的影响。采取中标工程投资全过程监管,对降低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拖延工期,拖欠工程款,随意变更合同内工程的签证以及不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等行为及时纠正,防止中标价格约定流于形式。
(三)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学习FIDIC施工合同条件及国际上通行的工程索赔办法,尽快掌握索赔的项目、提起、内容、标准等的具体操作,并结合实际建立一套可行的索赔机制,满足实行清单计价后工程造价高速和工程结算的需要,防止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的发生。
六、搞好业务培训,做好充分的人才准备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造价人员的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是个挑战。要求从业人员,既要懂得经济、懂得技术、又要了解施工工艺。这就要求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要举办有针对性的培训班和研讨班,让大量造价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转变观念,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尽快适应计价改革的要求。
七、大力推广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
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计算的工作量庞大,调整时较繁琐,这就要求以先进的信息化网络技术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精确和适时的技术保证。计算机应用软件是推广新的工程量计价规范必须使用的行之有效的工具。
我市制订了新的建设工程计价规范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的管理办法,组织有关专家对计价软件进行评审,发现问题及进解决;指导做好计价软件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接口工作,使我市建设工程造价软件市场的动作规范化,保证了软件的实用性,数据可靠性,维护了各方权益。
总之,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采取一些切实的应对措施,形成一个完善的外部配套条件。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讨新的管理办法,学习新的管理经验,建立起实话工程量计价模式的良好环境,使我市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稳步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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