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环境保护
一、基本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确定所进行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输入、输出和实现过程中有关的环境因素。并且进行评价,找出重大环境因素,制定或修订环境管理方案,进行实施、检查和改进。
1.确定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环境因素的识别。
(2)确定重大环境因素。
(3)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对环境影响。
(4)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地区。
(5)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对环境因素有什么影响。
(6)环境影响的频度和范围。
在确定因素时应考虑正常、非正常和潜在的紧急状态。建筑业的特殊性是产品固定,而人员流动。在不同的环境下,产生影响的环境因素也是不相同的。如不同的施工工艺也产生不同的后果。如选择现场潜水灌注桩,并采用泥浆护壁,则产生了噪声、泥浆对环境的影响。而选择静压柱工艺则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对建筑业的环境因素分析必须针对项目进行。
2.环境影响的识别和评价应考虑以下因素
(1)对大气的污染。
(2)对水的污染。
(3)对土壤的污染。
(4)废弃物。
(5)噪声。
(6)资源和能源的浪费。
(7)局部地区性环境问题,例如一般情况下,震动、无线电波可不视作环境影响,而在特殊条件下,这些因素可成为环境影响。
对以上因素的评价应从法规规定、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结果的重大性,是否可获得预报以及目前的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结果应确定重大环境因素,并制定运行控制以及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二、污染及其管理
1.建筑施工的污染种类和防止措施
(1)大气污染:工程项目应尽量避免采用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建筑材料。
特殊需要时,必需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否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对于柴油打桩机锤要采取防护措施,控制所喷出油污的影响范围。
(2)建筑材料引起的空气污染也是环境保护的内容之一。主要有氨、甲醛、VOC(苯及同系物)、氧及石材本身的放射性。其中氨最为严重。氨是由于冬季施工加入了含有尿素的防冻液,这种防冻液能挥发出氨气而产生的。铺设不合格的复合地板会造在甲醛超标。2001年9月卫生部颁发的《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对于空气质量有了更明确的要求,其中规定室内环境的检测标准为甲醛≤0.08mg/m_3,氨≤0.2mg/m3,苯≤0.09mg/m3.
(3)此外,办公室使用的复印机应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地点,并配置排风机。
(4)水污染:对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应采用泥浆处理技术,减少泥浆的数量。并妥善处理泥浆水和生产污水,‘水泵排水抽出的水也要经过沉淀。洗车区应设沉淀池,再与下水接通。食堂下水应经排油池处理方可排出。未经处理的含油、泥的污水不得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5)土壤污染:在城市施工时如有泥土场地易污染现场外道路时可设立冲水区,用冲水机冲洗轮胎,防止污染。修理机械时产生的液压油、机油、清洗油料等不得随地泼倒,应集中到废油桶,统一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的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噪声污染:噪声是施工现场与周围居民最容易产生争执的问题。我国已制定对于城市建筑施工场地适用的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见表9-l.
由于该噪声限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对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因此实际需要控制的是噪声在边界处的声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具体规定了噪声测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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