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监理组织的职责
1、施工监理的基本职责监理基本职责是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监理,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手段,促使承包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完成工程项目。
1.1计划工作
(1)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包括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及其它工作计划等;
(2)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3)审核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主要材料计划和用款计划。
1.2组织工作
(1)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及协作关系;
(2)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合同执行的有关问题组织承包人召开工地会议;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各种质量检验工作,工程交工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4)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及时组织核实工作并进行确认;
(5)对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专题讨论。
1.3监理控制
(1)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季度计划,进行审阅并签认;
(2)对承包人的施工详图设计(包括临时工程设计和永久工程设计)进行审查;
(3)对承包人的分包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对指定分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4)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当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时,监督承包人及时增加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当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称职时,及时监督进行更换;
(5)对承包人施工放线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或设备及时进行检验,必要时在制造场所或运输 途中进行检查,以监督其达到质量要求;
(7)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现场跟踪,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验以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8)监督承包人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工程保险等手续;
(9)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和监督,并及时开具计量证书;
(10)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支付款进行监督和控制;
(11)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施工索赔、延期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12)对工程的交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对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无偿返工,缺陷责任期满后向承包人开具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3)对监理的工作质量进行内部分级监督,即在监理组织机构中实行分级监理制度,上一级监理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下级监理人员的工作,以保证监理执法的准确性。
1.4监理协调
(1)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在施工过程中,包括由监理协调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避免双方直接冲突,保证合同的正常性;
(2)协助业主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施工用的地方性材料,这些材料的运输可能和地方发生分歧,施工可能对地方产生干扰以及影响当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为使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协调其中的矛盾,使施工尽量少受影响;
(3)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施工过程中,不同合同段具有相对独立性,施工期间难免互相产生施工干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响;
(4)协调监理与承包人的关系。尽管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监理人员要使监理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得到承包人贯彻执行,和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是很重要的,所以监理工作中应积极协调好双方的关系;
(5)协调监理组织内部的工作关系;
(6)协调设计与施工的关系。
1.5 质量监理职责
(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桩;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 按施工进度跟班检查(包括旁站巡视);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一定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使用;
(7)协助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提供的施工条件。
1.6 进度监理职责
(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季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做出相应的决定。
1.7费用监理职责
(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数量和费用;
(2)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3)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发的法律、法令、法规,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或影响工程费用任何事项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经合理计算确定新的合同单价或按调整幅度予以支付。
1.8 合同管理职责
(1)参加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工地例会,有权参加承包人为施工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做出变更的决定,并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重大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核批;
(3)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按规定权限审批;
(4)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人的工程的类型、数量,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
(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
2.1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1)根据所承担的施工监理任务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各种监理程序,并检查这些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发出有关指示;
(2)审查与处理各种报告和文件(包括重要的变更设计、索赔、延期及支付凭证及重大技术问题等);
(3)准时提交监理月报;
(4)领导、帮助与检查各级监理工作,抽验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试验记录和计量支付;
(5)负责监理人员的培训;
(6)负责召开重要技术与合同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并就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7)参加合同段的工地会议和有关施工监理活动;
(8)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合同段监理业务报表,及时呈报业主,并归档;
(9)负责对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含糊、异议提出解释或修正;
(10)审查与任命各级监理人员;
(11)组织全线监理网络,协调各级监理的工作;
(12)参与设计文件会审与招标工作;
(13)审批工程分包;
(14)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规划或计划;
(15)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16)主持召开驻地办监理范围内的常规工地会议;
(17)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对施工图中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提出报告,上报业主;
(18)初步批准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并报业主批准;
(19)联合各驻地办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20)检查各驻地办的平行试验、抽检试验、检测工作,并组建中心试验室;
(21)参与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报业主批准;
(22)参与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报业主核准;
(23)参与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或工艺,报业主核准;
(24)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报业主核准;
(2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修正计划,并转呈业主核准;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6)检查驻地办的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工序检查和验收等活动,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监理质量;
(27)审查承包人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28)报业主核准后,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29)会同驻地办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0)报业主核准后,发布工程暂停(复工)指令;
(31)对驻地办的工程计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实;
(32)审查中期支付证书,报业主核准;
(3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延期或费用索赔,报业主核准;
(34)协助业主监督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及劳动安全。
(3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36)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或其它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报业主核准;
(37)编制总监办的工作月、季、年报;
(38)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会同驻地办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初验;
(39)签发交工证书 ;
(40)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41)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2 工程部
(1)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施工方案,审查承包人机械设备、人员进场是否与投标书一致;
(2)负责解释、修正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重要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问题;
(3)负责解决施工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4)审查与处理工程技术变更、指导、帮助驻地办搞好一般工程变更;
(5)协助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6)抽检工程质量,掌握全线的工程质量动态;
(7)协助合同部处理工程索赔;
(8)编写监理报告中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性变更等内容;
(9)会同合同部审查工程分包,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提出建议;
(10)协助驻地办组织单项工程竣工检验;
(11)完成总监或总监代表交给的其他工作。
2.3 合同部
(1)协同驻地办审查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机构设备、材料人员进场情况,并检查和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配合驻地办定期召开计划协调会议;
(2)会同工程部、驻地办核对单项工程的数量,对有较大变动的工程数量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解释并修正合同文件中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的问题,主持解决合同争端;
(4)审核驻地办报送的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审核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5)按期提交需报业主及有关单位的各种报表和监理报告等资料;
(6)组织对延期与索赔的调查核实,并根据合同条款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提出处理意见;
(7)指导驻地办确定变更工程的支付单价及合同性或政策性的调价;
(8)组织全体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9)提供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及证书,并指导驻地办具体实施;
(10)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报告施工进度、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情况;
(11)协同工程部审查工程分包;
(12)承办总监或总监代表布置的其他工作。
2.4 中心试验室
(1)协助驻地办试验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和设备以及人员构成,并检查承包人的仪器标定情况;
(2)对承包人所作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核实或复核性试验,这类试验包括各类土、各类稳定土及稳定集料的最大干容重、强度及配合比,混凝土及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等等;
(3)承担各合同段监理工程师送交的或提出的抽样试验;
(4)承担工程部提交的抽样检查试验及定期施工质量检查试验;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试验标准与规程;
(6)结合工程特点向各合同段发布补充、修改试验标准与规程,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7)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或批准承包人的试验表格,提供有关各种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试验资料;
(8)指导检查各驻地试验工作,抽检试验记录;
(9)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重要的试验工作;
(10)定期主持召开各级试验工程师和承包人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
(11)完成总监或总监代表布置的有关工作。
2.5 行政文秘部
(1)负责各种文件汇编、出版、翻译、归档和发送;
(2)负责各级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的纪律监察;
(3)负责行政管理,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有关部室的各种报告、报表、文函的打印整理;
(6)指导和检查驻地办的行政文秘工作;
(7)完成总监或总监代表布置的有关工作。
2.6 总监办人员的职责
2.6.1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总监副代表
(1)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主持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
(2)统一负责和领导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3)根据需要组建各级监理机构,任免各部室、各合同段驻地办负责人,并授权。明确各部室、驻地办的职责范围;
(4)负责监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
(5)行使对整个监理工作的最终认证与否决权;
(6)审批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分包商;
(7)组织阶段性总结和经验交流,调整各级监理机构的分工和职责;
(8)制定与掌握对全体监理人员的奖惩;
(9)总监副代表按总监的授权协助总监工作,总监不在时,代行总监职责。
2.6.2 工程部主任的职责
(1)受总监或总监代表的领导;
(2)全面负责和领导工程部的工作;
(3)负责对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配置,总体施工方案和主要施工工艺进行审核,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提出审核意见;
(4)组织对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解释、修正、补充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地方,负责审批承包人所提出的施工技术规范;
(6)编写监理报告中的工程质量和技术性变更部分;
(7)组织工程质量联检和抽检工作;
(8)组织对工程分包的评审,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提出评审意见;
(9)完成总监或总监代表布置的其他工作。
2.6.3 合同部主任的职责
(1)受总监或总监代表的领导;
(2)全面负责和领导合同部的工作;
(3)监督、检查、并指导各驻地办的合同管理、计划统计和计量支付工作;
(4)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补充,办理合同纠纷的调查分析,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提供处理建议;
(5)审查计量支付报表,审查办理单价变更、索赔、罚金与违约清偿;
(6)负责编订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及证书,并指导驻地办合同工程师具体实施;
(7)参与审查工程分包;
(8)监督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总监代表;
(9)编写监理报告中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索赔、单价变更及违约清偿等部分;
(10)完成总监或总监代表交付的其他工作。
2.6.4 中心试验室主任的职责
(1)受总监或总监代表的领导;
(2)全面负责和领导中心试验室的各项工作;
(3)配合驻地工程师监督、检查、指导各合同段的检测、试验工作,对检测、试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负责对承包人所提供的试验室,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及人员检查验收;
(5)负责建立健全检测、试验规程和制度,编制检测、试验表格;
(6)配合驻地工程师检查、认证工地试验室及承包人的检测、试验是否合格,检查测试仪器设备是否经过认证部门标定或检定,审查承包人的检测试验频率和测试结果,对其检测、试验结果行使最终认证与否决权;
(7)对已竣工单项工程做出检测评定;
(8)检查承包人主要材料来源;
(9)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测试资料、原始记录和报表;
(10)配合工程部对工程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11)组织阶段性检查和经验交流,负责检测、试验程序、图表的修改和完善;
(12)完成总监或总监代表及工程部制定或委派的各项工作。
2.6.5 行政文秘部主任的职责
(1)受总监或总监代表的领导;
(2)全面负责和领导行政文秘部的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驻地办的行政文秘工作;
(4)负责各级监理人员的纪律监察;
(5)负责行政、人事、财务、后勤的领导工作;
(6)协助其他部室工作,并为总监办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和服务;
(7)负责外文翻译及外事接待(有外监时);
(8)完成总监代表交付的其他工作。
2.6.6 工程部专业(项目)工程师的职责
(1)受工程部主任的领导;
(2)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和质量监理工作;
(3)检查、指导各驻地办本项目工程师的工作,组织本项目质量抽检;
(4)审查承包商在本项目中投入的设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及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本项目工程变更及材料代换;
(6)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检验做出认证或否决;
(7)负责编制本项目的监理程序和细则;
(8)参与本项目重大技术变更审查;
(9)全面负责辖段内的测量工作并检查指导各驻地办和施工单位的测量工作。检查、审核各种测量成果;
(10)协助其他项目工程师工作;
(11)完成工程部主任布置的其他工作。
2.6.7 合同部计划统计工程师的职责
(1)受合同部主任的领导;
(2)审批各合同段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编制全线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审批各合同段主要工程项目施工计划;
(3)检查、指导各驻地办计划统计工程师的工作;
(4)监督各合同段总体进度计划和各主要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5)负责计划统计图表的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
(6)编报统计报表。
2.6.8 合同部计量支付工程师的职责
(1)受合同部主任的领导;
(2)审查核实各合同段的中期支付报表;
(3)复核竣工报表和最终报表;
(4)检查各合同段的计量支付工作;
(5)参与单价变更的审核工作;
(6)编制业务报表。
2.6.9 合同部合同管理工程师的职责
(1)受合同部主任的领导;
(2)负责合同条款的补充、解释和说明;
(3)监督检查承包人和业主的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纠纷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办理单价变更、索赔、罚金和违约清偿。
2.6.10 中心试验室试验工程师职责
(1)受中心试验室主任的领导;
(2)检查指导各驻地试验室的试验工作;
(3)承担对承包人原材料的抽检试验或驻地工程师的委托试验;
(4)承担工程竣工验收的试验工作。
3、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1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职责
(1)驻地办在业务上对总监办负责,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依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对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及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理服务;
(2)解释和修正合同文件中的疑问和错误,复核设计文件;
(3)向承包人提供放线数据、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点(此项工作必须在设计单位首先向监理部门提供的条件上进行);
(4)审核承包人的总体施工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审批承包人单项工程开工申请和施工图;
(5)审批承包人材料来源,检验进场材料;
(6)批准或否决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7)审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上报总监办和业主批准;
(8)主持或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与承包人的工地例会,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9)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和支付证书,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完成对已竣工工程的检验和计量(包括检查各种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
(10)检查和评价工程质量,搞好对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记录。依据合同文件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或指示承包人返工或暂时中断工程施工;
(11)控制和评价工程进度,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
(12)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并及时向总监办或业主提供一切相关资料;
(13)尽可能地防止索赔,对发生的索赔、工期延误、争端等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收集和提供所有的相关资料,并提出处理建议;
(14) 监督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
(15)编写监理月报和总监办所要求的其他报表;
(16)管好本合同段的资料档案、监理日志、记录、工程图片、报表、图纸等,并分类归档和妥善保管;
(17)缺陷责任期间,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进行修复完善;
(18)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业务指示。
3.2 驻地工程师/副驻地工程师职责
(1)驻地监理工程师向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全面负责和领导本合同段的监理工作;
(2)对合同文件中出现的问题和异议提出解释和修正意见并上报;
(3)详审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提出审查意见上报;
(4)核实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核实并随时监督承包人项目工程师以上人员及劳动力进场和在场情况;
(5)核实工程施工机械,并随时监督承包人机械进场情况和完好率;
(6)核实承包人开工准备,审批承包人施工图,签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签发中间交工验收证书,核实并签认中间计量证书,初签中间支付证书;
(8)主持与承包人的工地会议,主持工地监理会议;
(9)尽可能地防止索赔,对发生的索赔、工期延误、争端等问题及时做出反映,及时上报,并收集和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意见;
(10)所有工程变更及时呈报,提供所需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11)监督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及时呈报有关情况;
(12)审查承包人材料来源和进场材料;
(13)初审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并提出审查意见;
(14)对工程质量事故及时做出反映,并妥善处理;
(15)下令使用计日工(有授权时);
(16)编制监理月报;
(17)执行总监办的一切业务指示。
3.3 结构工程师职责
(1)对驻地工程师负责,全面担负结构工程的技术和质量监理业务,检查指导结构工程师助理的工作;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进度安排,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监督承包人的执行情况,特别指出,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要进行细致的监督检查;
(3)核对设计文件,对有疑问处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4)初审本项目工程变更和材料替换,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5)负责检验报验手续是否齐全,并签认中间交工证书,交文秘进行文件的签字手续;
(6)检验结构工程质量,如钢筋焊接、绑扎、间距、尺寸、数量、模板、几何尺寸、混凝土原材料现场质量(砂、石、水洁净度),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制作、标记监理抽检试件、脱模剂的使用、养护措施实施、各道工序成品质量的检验等;
(7)做好监理抽检原始记录,并及时整理交文秘存档,检查承包人的原始记录是否齐全和妥善保管;
(8)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抽检不合格的项目,除指令返工外,必须将自检和抽检单独装订存档,最终抽检合格时,在抽检单上注明是第几次抽检;
(9)必要时要求驻地工程师下令返工或停工整顿;
(10)审查承包人竣工资料;
(11)发现不合格工程要及时向驻地工程师汇报,并填写不合格工程记录表;
(12)提醒试验工程师抽检新进场原材料;
(13)提醒测量工程师及时测量;
(14)负责通道及其他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监理;
(15)每10天或7天(根据规定),复核计算工程中间计量表,并签署意见;
(1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种手续的签认,并实事求是地注明日期和时间;
(17)分析试验结果可信度,协助试验工程师为驻地工程师提供真实的试验结果;
(18)所有返工项目,都包括推翻与重新施工两个过程,要检查推翻结果,认可后承包人才能重新施工;
(19)加强旁站,旁站是指在施工现场指导或监督施工,旁站时发现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驻地工程师汇报;
(20)月末为计量支付工程师按监理月报要求项目提供规定截止日期的结构工程完成工程量情况;
(2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4 道路(路基、路面)工程师职责
(1)对驻地工程师负责,全面担负路基工程的技术和质量监理业务,检查指导路基工程师助理的工作;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进度安排,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并监督承包人执行情况,特别指出,对承包人施工工艺要进行细致的监督检查;
(3)核对设计文件,对有疑问处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4)初审本项目工程变更和材料替换,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5)初审路基试验段的相关资料,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6)负责检查报验手续是否齐全,并签认中间交工证书,交文秘进行文件的签字手续;
(7)检测路基、路面的宽度、填土质量、填土厚度、碾压遍数、压实度试验、路基整修和路面基层、底基层、路面各层的材料性能、级配、混合料配合比以及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几何尺寸等;
(8)做好监理检测原始记录,并及时交文秘存档;
(9)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抽检不合格的项目,除指令返工外,必须将自检和抽检单独装订存档,抽检合格时,要注明第几次抽检才合格;
(10)必要时要求驻地工程师下令返工或停工整顿;
(11)审查承包人竣工资料;
(12)发现不合格工程要及时向驻地工程师报告,并填写不合格工程记录表;
(13)为试验工程师提供路基材料标准击实和路面基层、面层各种材料试检样品;
(14)提醒测量工程师及时测量;
(15)及时填写翻浆记录表;
(16)负责结构物的回填工作,检查回填的厚度、宽度、长度、压实度、灰土的灰剂量;灰土强度等指标;
(17)每10天或7天(根据规定),复核计算工程中间计量表,并签署意见;
(18)分析试验结果可信度,协助试验工程师为驻地工程师提供真实的试验结果;
(19)所有返工项目,都包括推翻与重新施工两个过程,在检查推翻结果后,承包人才能重新施工;
(20)加强旁站,旁站是指在施工现场指导或监督施工,旁站时发现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驻地工程师汇报;
(21)月末为计量支付工程师提供截止当月的路基、路面完成工程量情况;
(22)负责被交道路面施工监理工作;
(23)负责小桥、涵洞及其它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监理;
(24)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3.5隧道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对驻地工程师负责,全面担负隧道工程的技术和质量监理业务,检查指导专业工程师助理的工作;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进度安排,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监督承包人执行情况,特别指出,对承包人施工工艺要进行细致的监督检查;
(3)核对设计文件,对有疑问处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4)初审本项目工程变更和材料替换,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参考;
(5)负责检查报验手续是否齐全,并签认中间交工证书,交文秘进行的登记;
(6)检查地质超前预报,批准开挖支护方案;检查管棚的数量、长度、注浆质量;检测隧道开挖尺寸,审查监控量测报告,确定支护时间和方案;检测锚杆的数量、长度、锚固质量,检测喷锚砼的厚度及是否回填,检测二次衬砌砼厚度;检查防水板、排水管道的逆顺和粘接质量;
(7)做好监理检测原始记录,并及时交文秘存档;
(8)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抽检不合格的项目,除指令返工外,必须将自检和抽检单独装订存档,抽检合格后,要注明第几次抽检才合格;
(9)必要时要求驻地工程师下令返工或停工整顿;
(10)审查承包人竣工资料;
(11)发现不合格工程要及时向驻地工程师报告,并填写不合格工程记录表;
(12)提醒测量工程师及时测量;
(13)每10天或7天(根据规定),复核计算工程中间计量表,并签署意见;
(14)所有返工项目,都包括推翻与重新施工两个过程,在检查推翻结果后,承包人才能重新施工;
(15)加强旁站,旁站是指在施工现场指导或监督施工,旁站时发现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驻地工程师汇报;
(16)月末为计量支付工程师提供截止当月的隧道完成工程量情况;
(17)完成驻地高监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3.6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驻地工程师负责;
(2)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全面工作,主要包括:各式护拦、隔离设施、防眩设施、视线诱导设施、标志、标线、里程标记、中央分隔带开口等项工程的质量监控;
(3)配合试验工程师完成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种材料的抽查检验;
(4)实地检查标志制作安装情况,如设置位置、基础混凝土强度、外观及几何尺寸、面板尺寸、制作精度等;
(5)检查各种标线的喷涂质量,如宽度、厚度、夜间亮度以及线型顺直度等;
(6)检查护拦、防眩板的原材料质量、镀层厚度等;
(7)检查护网的原材料质量、镀层厚度、安装几何尺寸等;
(8)初审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和计量支付;
(9)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签手续;
(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7 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1) 抽检、复核报验单中标准击实,为路基工程师提供击实标准;
(2) 完成各种试配,为各类专业工程师提供配比;
(3) 负责试件强度试验;
(4) 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抽检;
(5) 检查、督办标定各种试验仪器;
(6) 检查承包人自检频率和监理抽检频率;
(7) 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及时为驻地工程师提供基础资料的评价报告;
(8) 检查试验方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种手续的签认,并实事求是地注明日期和时间;
(10) 分析试验结果可信度,为驻地工程师提供真实的试验结果;
(11) 月末整理分析并装订试验汇总报告;
(12) 月末为计量支付工程师按监理月报形式提供截止当月的监理和承包人试验汇总;
(13) 负责拌和场、预制场出料及原材料质量控制。
3.8 计量支付工程师职责
(1)对驻地工程师负责,负责本合同的计量支付;
(2)为驻地工程师提供合同管理的信息;
(3)复核项目工程师核实的中间计量表,并与合同项目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
(4)审核中间支付报表;
(5)协助驻地工程师办理索赔、延期、单价变更、价格调整、罚金和违约赔偿事宜;
(6)负责进场材料的计量;
(7)审查承包人实际进度、计划与支付的关系;
(8)协助驻地工程师掌握计日工的使用;
(9)初审竣工报表和最终报表;
(10)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种手续的签认,并实事求是地注明日期和时间;
(11)负责起草监理月报和监理月报的编制,打印及修改工作。
3.9 测量工程师职责
(1)对驻地工程师负责,并配合项目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工作;
(2)向承包人提供恢复定线控制点,并检查承包人的恢复定线;
(3)认定原地面高程和路基填前地面高程;
(4)检测承包人桥涵工程施工的中线、高程和几何尺寸,特别要对大、中桥的桥位、桩位和高程等进行严格监控,一般要进行百分之百的复测,审查承包人测量记录;
(5)负责收验承包人提供的测量仪器;
(6)配合计量工程师核查工程计量;
(7)定期检验承包人检测仪器精度和完好率。
3.10材料工程师职责
(1) 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2)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建立实验室,监督承包人开展工地试验工作;
(3) 审查和评价承包人试验结果,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按规定频率进行平行、抽检试验工作;
(4) 协助中心实验室进行承包人定期标准试验工作;
(5) 检查施工质量,审查承包人各项质检资料;
(6) 收集、整理气象资料;
(7) 组织、领导现场试验员工作,填写监理日记,并检查试验员的监理日记;
(8) 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9) 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3.11 环保工程师职责
(1)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负责监控边坡防护、排水系统、取、弃土、石场、景观保护、施工现场及用地等方面的环保工作;
(2)审查承包人的环保工作计划;
(3)汇总、整理环境监控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向总监办报告;
(4)编制环境检测月报;
(5)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环境项目的计量;
(6)填写环境监理日记;
(7)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8)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 房建工程师职责
(1)认真复核设计图纸,按合同文件要求负责服务区、管理区、收费站的房屋建设及场地建设的监理工作;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
(3)按合同文件要求控制各种建筑的质量;
(4)检查施工质量、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初审中间交工证书;
(5)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初审中间交工证书;
(6)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初审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
(7)填写监理日记;
(8)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9)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3.13地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高级驻地领导下,负责合同段的地质监理工作;
(2)、负责合同段内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水文地质条件,在充分利用前期工程地质资料的前提下,进一步查明合同段内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水文地质条件;
(3)、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预报工作;
①、在路基挖方施工时,边坡是否会产生滑坡或滑层,在查明地质情况后向承包方提出支护建议,并指导施工;
②、查明软基深度及类型,审查承包方处理方案,使路基达到设计要求;
③、查明桥位(桥墩)的地质构造情况,了解地层岩性的风化程度及岩石破碎程度,确定桥墩承载持力层;
④、查明隧道沿线的地质构造情况,了解围岩的风化及破碎程度,确定围岩类型。
(4)、发现实地与设计方案不符,需更改设计时,及时向驻地领导报告,并提交更改方案;
(5)、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商解决地质上的有关问题;
(6)、配合试验工程师,对承包方用料(土、石料)场地及所用料质量进行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及时完成高级驻地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
(9)、及时做好室内、外资料收集和整理;
(10)、处理好与承包方的协调关系,热情为承包方服务。
3.14给排水工程师职责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依据工程实际编制给排水监理大纲、规划和实施细则。
(2)初步设计阶段,重点是审查其工程技术标准、设计保证率(即给、排水工程的设计频率)、工程整体布局、工程概预算是否合理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应了解工程实施后对环境的近期和长期影响情况等。
(3)在工程施工前,审查工程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人员、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情况是否符合合同承诺;进度网络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质保体系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投资运行计划是否恰当等等。
(4)工程实施中,监理重点是工程实体的标准、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如水源地的供水、供电(电器设备)、厂房等构筑物监理;特别要注重给排水管道的规格、标准、尺寸、质量、承压等的监测;还要注重对给排水渠道水力要素(渠底坡降、边坡、糙率、断面尺寸等)、输水能力的复核监控。
(5)做好工程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和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6)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
3.15机电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高监(总监代表)负责;
(2)熟悉机电 电相关图纸和设计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低压配电设施、照明设施等机电项目的施工方案;
(4)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负责对公路工程机电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
(5)机电工程分项工程检查频率,要求施工单位为100%;监理单位抽检30%,当项目测点数少于3时,全部检查;
(6)分项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对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7)在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的基础上,监理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资料进行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8)完成高监(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6监控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对高监(总监代表)负责;
(2)熟悉监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所做的监控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和实施细则;
(4)检查施工单位从事监控工程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为监控工程项目所进场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要清理出场;
(6)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负责对监控工程项目进行控制;
(7)按规定的频率对监控工程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8)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抽检,合格后进行签认;
(9)配合业主和上级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评定;
(10)完成高监(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7通讯系统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高监(总监代表)负责;
(2)熟悉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3)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负责对通信设施项目工程进行控制;
(4)审查通信工程设施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除出场;
(5)检查通信工程项目安装调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规范频率进行抽检;检查分项工程施工资料和图表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要求;
(6)对已完工的通讯项目施工单位首先要对标准讲到的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进行自检,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合格后进行签认。
(7)参与并协助业主和上级质监部门进行质量评定;
(8)完成高监(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8通信管道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高监(总监代表)负责;
(2)熟悉通信管道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3)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负责对通信管道进行控制;
(4)检查通信管道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使用;
(5)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检查已完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并签认;审查管道工程资料和图表是否齐全;
(6)协助通信工程师工作,参与并协助业主和上级质监部门进行质量评定;
(7)完成高监(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9供配电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高监(总监代表)负责;
(2)熟悉供配电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3)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对供配电设施进行控制;
(4)审查施工单位对供配电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和实施细则,检查供电设备、线路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协助机电工程师和其他机电项目工程师的工作;
(6)检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的供配电设备、设施,经检查检测后的供配电设备、设施,监理工程师要进行签认;
(7)参与业主和上级质监部门对供配电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和验收;
(8)完成高监(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0收费系统软硬件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高监(总监代表)负责;
(2)全面熟悉并掌握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系统结构、系统组成、软件功能、操作流程、系统参数、软件安装等方面的内容;
(3)积极参与高速公路机电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为收费系统的升级改造提供建设性意见;
(4)负责定期对收费系统计算机软硬件进行巡检;负责维护并排除收费系统计算软硬件方面出现的故障;负责收费数据的收集、保存和上传;
(5)负责收费系统的费率设置,收费人员、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IC身份卡及其权限的管理;
(6)负责制定月份、季度、年度收费系统软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计划,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7)负责对收费员、监控员、财务人员的业务操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8)与其他系统工程师协作,对重大系统故障进行联合测试、检查,共同排除设备故障;
(9)完成高监(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任务。
3.21质检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对高监(总监代表)负责;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提出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报总监代表审核、批;
(3)负责现场检查监督各道工序施工工艺、方法、操作规程和质量、试块制作和各种原始记录,对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工程的施工应全过程旁站作业;对重点工程的原始记录进行检查并进行签证,其中:道路工程质量检查员应检查:清表、土粉碎颗粒、石灰剂量、摊铺宽度、松铺厚度、碾压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和验收标准,同时要现场掌握土质情况,对是否要掺灰提出初步意见。二灰土底基层施工时的混合料级配、含水量、摊铺宽度、松铺厚度、平整度、边线顺适度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和验收标准,现场及时纠错;
(4)每道工序完成应按规程标准和验收频率进行质量抽检合格后,放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报验或报验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的要求;
(5)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有误差,应及时提出报告;
(6)完成高监(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任务。
3.22绿化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高监(总监代表)负责;
(2)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对绿化工程进行监控;
(3)检查施工单位从事绿化工程施工的人员资质及绿化施工、养护管理经验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4)自工程建设之初参与监理工作,避免前期工程建设对绿化工程的影响,如:把预留绿地当成临时建筑工地,把预留绿地内耕植土当作一般填充物使用等;
(5)严把树种植草选择关,要确实根据工程所在地土质进行预植树种品种的选择;
(6)栽植前的场地整理、种植穴的大小、种植的苗木以及栽植过程均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和行业规范进行逐项检查,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签认质量验收合格单,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7)对后期的养护管理进行督查、考核,如:修剪、治虫、除草、浇水、松土、施肥、扶正等工作,以提高苗木成活率,最终达到设计效果。
(8)完成高监(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水保工程师职责
(1) 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负责监控施工现场及用地等方面的水保工作;
(2) 审查承包人的环保工作计划;
(3) 汇总、整理环境监控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告;
(4) 编制环境检测月报;
(5) 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环境项目的计量;
(6) 填写环境监理日记;
(7) 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8) 完成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监理员岗位责任
(1)道路监理员:对所管工程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要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监督承包人清退不合格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写好监理日记和工程记录,发现设计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的工程应及时报请处理;做好土石分界变化、工程变化的记录;参与放样、测量、收方、中间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制止并纠正违反技术规范、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及时报专业工程师或驻地高监;监督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场地清理、排水、不良地基处理,坡地台阶的开挖、耕地翻松压实、零填挖的翻松压实、不良土层的更换;严格控制填方质量,确保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督填挖交界土区的压实和翻填压实并做好记录;当土质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质检员取样试验,调整压实检验数据;督促承包人搞好施工时的排水,防止边坡塌方、水土流失污染农田和河流;督促承包人采用合格材料回填桥涵、挡土墙台背;监督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结构工程监理员:对所管工程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要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监督承包人清退不合格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写好监理日记和工程记录,发现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应及时报请处理;做好土石分界变化、工程变化的记录;参与放样、测量、收方、中间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制止并纠正违反技术规范、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及时报专业工程师或驻地高监;参与结构物放样的校核,监督承包人按核定的桩位和设计图纸尺寸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报主管专业工程师;做好构造物挖基尺寸测量记录,对基底土层与设计不符的情况及时反映;对预制构件、桩基、砼施工实行全过程旁站,做好桩基施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专业工程师或驻地高监;检查承包人的模板、材料,校核拌和设备的计量系统;监督承包人按施工配合比进行施工;监督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试验监理员:监督承包人做好工地试验并进行签认;负责进场材料的取样工作,负责工地现场混凝土、砂浆、稳定性基层混合料的抽样工作;协助试验(或材料)工程师、中心实验室完成抽样、检测试验工作;及时纠正不符合试验规程要求的试验操作;做好监理日记和工程记录。
(4)合同计量监理员: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量表,检查质检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协助专业工程师做好各项工程的现场收方工作;负责计算机的操作与管理,熟练掌握计量支付软件操作系统,对承包人的支付申请进行计算机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报主管专业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变更的计算机管理;对承包人往来文件管理,协助做好工程进度月报表等各种上报资料、表格的编制,协助做好竣工文件的整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和变更进行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提出初步复核意见。
4.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规则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 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
(2) 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
(3)不泄漏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4) 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 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忠告;
(6) 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应及时更正错误;
(7) 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5.监理工程师须知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自己职责和权力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 严格执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2) 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理;
(3)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 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提出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5) 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利益的机会;
(6) 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7)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8) 质量的优劣要以试验和检测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检测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后才能做出结论;
(9) 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10) 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忌:“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1)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2) 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业主、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 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14) 每日做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
6. 监理人员应知6.1监理工作“三个严”
(1) 严密的制度:即有健全的监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2) 严格的监督:严格按质量标准和监理程序办事;
(3) 严格处理:出了质量事故或其他违约时,要严肃处理。
6.2监理人员“四个勤”
(1) 脑勤:勤于思考,遇事多想问题;
(2) 嘴勤:常督促,常提醒,发现问题该说就说;
(3) 腿勤:常巡视工地,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
(4) 手勤:时时写监理日记,常动手进行检测。
6.3工程质量“1、2、3、4”
(1) 质量第一: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克服“应付了事”思想;
(2) 按二项规范办事:即技术规范、监理规范;
(3) 四不放过:不找到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定出整改方案不放过;不提出处理方案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事故责任人不放过;
(4) 质量四不准:人、材、设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或分项工程部位不认可,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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