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之施工组织
施工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建筑施工就是将设计施工图上的各种类型的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或称建筑物(构筑物)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技术措施、材料供应、设备设施、经济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建筑行业要求,每项建筑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在《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又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每项建设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都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如果预见不到,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将有可能导致事故隐患,甚至造成安全事故。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针对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消除或控制的技术性措施。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等条件以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变配电设施的筹备计划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建设工程结构复杂多变,各施工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不尽相同,对安全技术措施应当从工程项目所处位置、施工环境、结构特点、施工工艺、设备机具配备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并结合本单位的技术条件和管理经验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当覆盖施工全过程,是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技术措施。为保证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露天的作业环境,决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因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的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确保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技术(方案)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的技术和安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或专家论证、审查过的技术方案。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以保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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