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府采购项目须到纪检部门备案
3月12日,记者从银川市纪检委获悉,为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等进行有效监督,银川市纪检委对银川市直各有关单位下发《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来银投资项目将实行报备制度。《通知》提出,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报备制度,银川市发改委在下达建设工程项目批复之日,必须同时报银川市纪检委、监察局备案。银川市直各有关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发布招投标公告之前,必须报银川市纪检委、监察局备案。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银川市财政局在下达采购计划之日起,必须同时报银川市纪检委、监察局备案。凡办理来银投资项目及个人投资项目的,受理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之日2天内,必须报银川市纪检委、监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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