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1 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应采用吊车最大轮压或最小轮压。2 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10%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2)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下列百分数,并乘以重力加速度:
1)软钩吊车:
——当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t时,应取12%;
——当额定起重量为16~50t时,应取10%;
——当额定起重量不小于75t时,应取8%。
2)硬钩吊车:应取20%。 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道,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考虑正反两个方向的刹车情况。
注: 1 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应由支撑系统承受,可不计算。
2 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 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当计算吊车梁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吊车竖向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对悬挂吊车(包括电动葫芦)及工作级别A1~A5的软钩吊车,动力系数可取1.05;对工作级别为A6~A8的软钩吊车、硬钩吊车和其他特种吊车,动力系数可取为1.1。 1 吊车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及准永久值系数可按表5.4.1中的规定采用。
2 厂房排架设计时,在荷载准永久组合中不考虑吊车荷载。但在吊车梁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采用吊车荷载的准永久值。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