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加强农村房建设监管
市建委日前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加强对村镇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建委要求村镇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都需履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并纳入区县建委质量安全监管范畴;村镇拆除工程施工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市建委还要求,各区县要对农民房屋开挖地基、砌筑墙体、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防水层施工、安装拆卸模板、搭拆脚手架等重要工序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引导农民不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图集、培训农村工匠等形式,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同时鼓励农民自建住宅时,使用通用设计图和标准设计图集,使农民房屋符合建设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节能要求。
摘自《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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