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设置“避难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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