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电杆进货检验工作规程
一 基本要求1.1为本局提供电杆的供货方必须是本局或辽宁电力公司定点制造厂。
1.2电杆表面必须符合GB396-84中要求。
1.3每批电杆必须附有该批电杆的出厂证明书,其内容包括:
1.3.1证明书编号;
1.3.2产品标准编号;
1.3.3制造厂厂标及制造年、月;
1.3.4产品规格及数量;
1.3.5离心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
1.3.6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1.3.7外观尺寸检查结果:
1.3.8制造厂技术部门、检验人员签章。
二 检验项目及内容
2.1进货检验包括:
2.1.1基本要求审查;
2.1.2电杆型号类别及外观质量检查;
2.1.3尺寸检查。
2.2 基本要求审查按本规程第1条执行,出厂证明书由物资科保存。
2.3外观质量检查
2.3.1一电杆外表应光洁平直,在每米长度内局部麻面和粘皮面积不大于同长度面积的5%时,允许修补。
2.3.2合缝处不允许漏浆。
2.3.3梢端及根端不应有碰伤漏浆,但当环向碰伤或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4,且纵向长度不大于5 0mm,时,允许制造厂修补。
2.3.4钢板圈或法兰盘与杆身结合面不应漏浆。
2.3.5外表面环向裂缝宽度不超过0.05mm.
2.3.6不得有纵向裂缝,但网状裂纹、龟裂、水纹不在此限。
2.3.7内外表面均不得露筋,内表面混凝土不应有坍落。
2.3.8钢板圈焊口处内壁的混凝土端面与焊口处距离不得小于1 0mm. 2.4 电杆尺寸检查电杆各部尺寸允许误差应符合GB396—84中有关规定。
三 检验规则
3.1外观及尺寸应进行全数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者,即为不合格,可停止检查,待制造厂对交验的电杆进行全检精选后再进行检查,仍有不合格者,应拒绝验收。
3.2长度、外径及两端壁厚原用精度为lmm的钢尺测量。
3.3裂缝宽度不小于20倍的读数放大镜测量。
3.4漏浆深度用精度为0.05mm的深度游标卡尺或专用工具测量。
3.5其余外观质量用目测检查。
3.6基本要求不符合规定者,其产品不予检验,也不准验收。
四 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标识,物资科负责退货或退换。
五 电杆检验可在指定场所由授权检验人员进行。
六 电杆保管
6.1经检验合格的电杆应堆放在平整场地上:
6.2根据杆长的不同,分别采用两支点和三支点堆放:
杆长小于1 2m采用两支点;
杆长大于12m,必须采用三支点支承。
6.3产品应按规格型号分别堆放。锥形杆梢径大于270mm和等径杆直径大于400mm时,堆放层数不宜超过4层;锥形杆梢径小于270mm和等径直径小于400mm时,堆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
6.4产品堆垛应放在支垫物上,层与层之间用支垫物隔开,每层支承点在同一平面图,各层支垫物位置在同一垂直线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