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推选供暖按表计量收费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欧洲国家实行供暖按表计量已有70余年的历史,其热计量的技术和产品是成熟的、可靠的,其为保证供暖按表计量顺利进行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及法规也是健全的,其效果也是有目共睹的:节约了20%以上的能源,保护了环境,提高了人民的生活品质。9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及设计院的一些专家认识到了供暖按表计量对建筑节能的推动作用,相继在北京、天津、哈尔滨、烟台等地作了一些试点项目,由于这些项目的出发点是检验按表计暖的节能效果及国外的仪表能否在中国的供暖系统成功运行,因而还未触及到中国实行按表计暖收费需要解决的许多实质性问题就草草地收场,非常可惜。草草收场的原因就在于:其出发点太简单;试点是在理想状况下进行的;没有住户的配合;未与有实力的外国公司联合进行试验;没有政府供热管理部门的参与,等等。
1997年以来,一些城市率先提高了试验的层次,其出发点从检验节能效果升格为探索按表计暖收费管理办法。如长春市公用局和市热力公司搞的一户一表试验项目,该项目在富豪花园安装了28块户用热量表,这些热量表已投入运行,在98-99供暖季节结束以后,将根据这些热量表的读数,把每平方米供暖价格换算成每千瓦小时供暖价格,然后按表收费,这是全国第一家有政府参与的按户用热量表收费的试验项目。
但是众所周知,一户一表要求按户分环,这种形式的供暖系统在欧洲也不多见。在中国,新建住宅按户分环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及经济性尚有较大争论和分歧,而现有住宅绝大部分为单管顺流形式。因而,如果中国单管顺流不搞按表计暖,按表计暖在中国的推广则无从谈起,仅就按户分环一户一表形式讨论来讨论去是毫无意义的。天津市政府最早意识到,在单管顺流系统实行按表供暖的重大现实意义,最早认识到,随着住宅私有化、取暖费暗补变明补改革步伐的加快,现在住宅的按表计暖是民心所向,不可逆转,同时,也最早下决心要在天津率先推行按表计暖收费。
在主管副市长的亲自过问下,由市建委和供热办领导亲自挂帅的“天津市住宅小区热计量试点项目”于1997年正式启动。该项目由市供热办具体组织和协调,首先在南开区凯立花园进行试点,参加方有南开区供热办和德国若培卡彻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在1998年1月1日至3月25日期间,进行了初步试验。下面是凯立花园97-98热计量试验的一些情况介绍及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试点项目基本情况1.热计量供暖系统。
1.1.凯立花园位于天津南开区万德庄大街,建筑总面积为5.9万米2.共有10栋楼,其中商品房8栋(3栋带有底层商店),还迁楼2栋,全部是砖混结构,总计43个门,551户。
1.2.热系统情况。
1.2.1.热源为万德庄集中供热锅炉房,规模为4×14MW,设计供回水温度:130℃-70℃。通过换热站向凯立花园供热,供回水温度为85℃/65℃;
1.2.2.外网为异程枝状管网,每栋楼装有一个热能表以计量每栋楼的总的热耗量(共计10个热能表);每个门的热力入口装有流量调节阀;
1.2.3.内网为单管顺流加旁通管(同程式),一个门为一个内网系统。每个散热器的入口装有RTD-G20或RTC4400温控阀,每个散热器上装有若培卡彻公司的蒸发式热分配表,散热器类型为四柱760. 2.热计量节能效果。
2.1.为检查热计量在中国单管顺流系统的可靠性及节能效果,南开区供热办选定凯立花园2号楼进行了实验,下面是有关试验的一些情况:
2.1.1. 2号楼南北朝向,共4门,房型一致,即一层为商店,2-4层为偏单,5-6层为跃层。
2.1.2.仅在1门和2门的6个实验单元的恒温阀上安装传感器,进行有调节的试验。具体的试验方法为:
.正常班组(模拟白天家中无人),早关晚开,为1门402,2门501-601;
.常供20℃组(模拟老年之家),为1门302,2门402;
.常供16℃组(模拟青年之家),为1门501-601,2门202;
2.1.3.实验期间为2月16日~3月25日共计37天。
3.热计量试验结果的初步分析3.1.节能效果。根据南开供热办的计算,正常班组年均节能33.6%;常供16℃组平均节能24%;常供20℃组平均节能10.66%。这些比重与国际上的经验数据相吻合。由此可见,按表计暖在中国也能实现较大比重的节能,这一结论与中国其他地方所作的类似试点项目的结论完全一致。供暖节能不仅意味着为国家节约了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使国家能更长久地保持强大的综合国力,而且也意味着减少环境污染,符合中央提出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战略的要求,业在当代,功在千秋。
3.2.按表计暖后,取暖费水平的统计分布特征。我们对2号楼、4号楼、5号楼、8号楼作了一个统计分析。当住房面积与实际消耗在费用分摊中的比例为60%对40%时,计算出这些楼的每平米供暖费的平均水平,然后按每平米实际供暖费的高低把这些楼的各家各户排列起来。通过排列,我们有两个重要发展,第一,超过每平米供暖费平均水平的户数的比重分别为:2号楼为8/32=25%、4号楼为10/50=20%、5号楼为16/53=30%、8号楼为16/48=33%。根据我们在世界各国的经验,这个结果虽说偏高,但仍在正常范围之列,与其他国家按表计暖后的每户平均供暖费的分布特征有相似之处。第二,从统计分析来看,极少数凯立花园边角和顶层住户的实际供暖费在平均水平以下,而超过平均水平的几乎全部是边角和顶层住户。
3.3.取暖费节约效果。
3.3.1. 9号和10号两个还迁楼125户居民全部节约了取暖费;
3.3.2.实验分成6个对比小组,即有调节的1、2门的试验单元与无调节的相对应的3、4门的楼层、房型和面积均一致的单元进行对比。实验对比分析的内容为平均每平米蒸发的刻度数及整个采暖期间的取暖费比较面积计算的取暖费是节约了还是超支了。实验结果表明,第1、2、4组的结果一眼看上去就是正常的,即有调节控制的比无调节控制的节省了取暖费。第3、5、6组的结果与上面几组的正好相反,其原因是:试验中装修工人随意调节温控阀;有调节的单元有两侧外墙,增加了许多热耗;有调节的单元的立管温度较高,等等。
4.试验中发现的问题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试验结果基本是正常的。但是,由于这是首次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的热计量实际运用的试验,难免由于经验不足以及中外方相互配合的磨合等问题,而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及不足之处,这里面的有些问题还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再加上实际的实验天数只有37天(2月16日-3月25日),出现这些问题及不足就更不足以为奇。况且,凯立花园试点项目与国内其他地方的类似项目的重要区别在于,其主要目标是要找到一个在中国切实可行的热计量收费的方案,而其他试点项目仅仅是验证一下热计量的节能效果而已。因此,它的任务要艰巨得多,工作要复杂得多。这里大家谈得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需补交费的住户比重偏高问题。这除了以上谈到的顶层和边角住户的位置修正系数及其他问题以外,还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4.1.行为节能问题。众所周知,按表计暖是通过发挥住户的主观能动性去实现节能的。要使住户做到行为节能,这里有2个前提条件。一是可能性,即散热器是可调的。二是必要性,即住户是用自己的钱支付取暖费。从第一个前提条件来看,首先在上个取暖季节中,凯立花园的大部分住户未入住。到3月25日抄表时,1-8号楼的入住率为50%左右,而9-10两个还迁楼为80%左右。住户入住率调节比率就低。其次,551户住户中,只有2号楼用来作实验的6户是可进行恒温自动调节的,其余545户的温控阀由于没有传感器,仅能进行人工调节。而人工温度调节不能有效利用阳光、照明、烹调、人身等散发出的热量,因而使节能效果大打折扣。经验数据显示,恒温自动调节能节约20-30%,而人工调节的节能效果不到10%。在这种情况下,取暖费节约的幅度就极为有限,需要补交费的住户比重高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从第二个前提条件来看,凯立花园有相当一部分住户需自己出取暖费。但是,由于供热是福利而不是商品的观念在人们脑海中根深蒂固,再加上取暖费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尚未完成,住户对供热部门实行的多用热多交费的政策仍抱怀疑态度,总带有供热部门不会动真格的侥幸心理。因而,只有在取暖费改革彻底完成,各项相应的供热收费配套改革措施已出台,供热是商品而不是福利的观念深入入心以后,行为节能的作用才能彻底地发挥出来,届时住户才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拆掉暖气罩,按需用热,少开或不开窗户。此外,供暖价格过低,偏离价值规律,这一方面造成在许多地方不能涵盖供热成本,另一方面也是造成不能极大地调动住户按需用热和节能的积极性的原因之一。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1-8号商品楼中,80%以上的住户加装了暖气罩,而在9-10两个还迁楼中,基本上没有装暖气罩的。加暖气罩的单元在暖气罩内装上恒温阀后,恒温阀由于感觉得热,因而常处于关闭状态,导致室温低。这种状况本来可以通过在恒温阀上加装一个远传感器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住户又不愿投资进行改装,最后只能拆下恒温阀,恢复到无调节状态,这等于敞开供热,取暖费自然要比不装暖气罩的交得多。
4.2.供热系统及温控阀的问题。用于凯立花园的温控阀的各温度档的温度标准是:*、Ⅰ、Ⅱ、Ⅲ,4、5的温度应分别对应6℃、14℃、17℃、20℃、23℃、26℃。但从实验记录中不难发现,许多情况下误差都在正3℃以上,客观上影响了调节效果。阀的误差不一定是阀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极有可能是系统中的铁沙子造成的。
二、在中国实行供暖按表计量收费需解决的几个政策性问题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是试验目的之一。通过试验,发现了一些实际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计量问题,一类是热费分摊政策问题。
从以上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来看,在一个新建小区首次进行的热计量试验中,出现诸如温度的人工调节变自动调节,热能表读数的可比性、热分配表的安装和读表误差、供热系统的水力和热力失衡、供暖系统的清洗,以及住户入住的早晚等问题,不足为奇,稍加注意,即可解决。实际上这些问题在新的供暖季节的热计量试验中已经解决。而实验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私改暖气, 行为节能,修正系数等问题,则有赖于相关的政策支持才能得到圆满解决。
在中国实行供暖按表计量收费制度已在建设部《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中确定下来,现在需要做的就是通过试点项目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根据我们在长春进行的分户水平循环管热网系统中的一户一表试验,以及凯立花园单管顺流热网系统中的热分配表试验的经验,要想成功地完成供暖按表计量收费的改革,无论是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形式,还是采用热分配表的形式,以下几个问题都须研究解决。
1.供暖成本问题。
供暧按表计量的基本方法是,首先将总的供热成本根据每个楼的总热表的读数,分摊到各个楼,然后再根据各户的热量表或热分配表把各楼的供热成本分摊到各户。欧洲国家实行供暖按表计量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环境和组织制度,供热成本的透明度很高,住户参与监督的意识较强,这就确保了供热公司提交的用以计算供暖价格的供热成本是真实可信的,不含水份。而中国的情况则不同,由于没有一个规范的类似于供热成本细则的东西,供热部门不知道哪些成本应该包括进去,哪些不应该包括进成本。这样一来,住户对取暖费按表计算的科学性会提出疑问,如果不能给他们一个满意的解释,中国老百姓很难对已在欧洲成功地运用了几十年的供暖按表计量方法举双手赞成。因此,迫切需要有关部门抓紧制订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为供暖按表计量提供一个规范的、良好的宏观环境;
2.分户热分摊中的住房面积比重问题。
分户热费的分摊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住户的实际消费,即热分配表修正后的读数,这部分费用是浮动的,取决于住户的消费行为;二是固定费用,取决于住户的住房面积。把面积作为热费分摊的构成之一的原因是,一是由于住宅楼的公共建筑部分能耗理应由住户分摊;二是由于已供热的楼房内的不用热的住户也能通过墙壁从隔壁用热住户得到一些热量,其数量与居住面积成正比;三是为了避免只有少数用户用热的尴尬局面出现,这种局面会造成少数用户需支付比平常年高出数倍取暖费的现象;四是供热站已有固定投资,这部分固定投资无论住户用不用热,都应在若干年内收回。这类似于电话费的固定费用。目前欧洲许多国家这两个构成的比重为70%的实际消费对30%的面积因素。实际耗热所占比重越高,就越能鼓励用户节约用热,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对许多欧洲国家来说,70%这一比重也是逐步达到的,因为住户有个消费心理逐步成熟的过程。我个人认为目前中国不应照搬欧洲的这一比重,而应在积累经验和多方面的条件趋于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这一比重。因为在起步阶段,许多情况和新问题等待着我们去解决,如我们的建筑结构与欧洲不同,供热系统存在较大的热力失调、住户还未形成良好的用热习惯(如不开窗、少开门、不装暖气罩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去套用欧洲70%的比重,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住户取暖费的巨大差别。出现这种巨大的差别后,由于住户消费心理不成熟(现在连供热是商品都未深入人心)、取暖费的改革尚未完成、相应配套的热计量的政策法规(尤其是热计量取暖费的定价政策)尚未出台,必然会出现取暖费帐单难以操作的局面。固定费用比重到底应为多少合适?各国并无统一的规定,是在30%-50%之间自由选择。我们进行凯立花园的热计量中,首先采用的是30%的固定费用比重,结果发现取暖费高低差别很大,中国人难以接受这个现实。后来提高这个比重后,取暖费差别随之缩小。外界因此谣传有数个计算结果,并由此怀疑其计算的准确性,这完全是由于不了解情况而引起的误解。在凯立花园,我们抱着一种对凯立花园试验项目认真负责的态度,倾听客户的意见,千方百计地满足客户的要求,努力寻找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热计量模式,是一种合作精神的体现。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实行一户一表,也同样存在热费分摊中的住房面积比重的选择问题,在向住户按表收费对这个问题同样绕不过去,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在制订有关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时对此问题要有个说法。
3.暖气价格要不要浮动的问题。
供暖按表计量收费制度起源于本世纪20年代的欧洲,发展和完善于市场和法制环境中,其核心思想是公平分摊,即供热成本应公平地分摊到用户身上。因而欧洲各国每年所谓的“热价”都是浮动的,有的国家规定一个最高限价,有的国家不规定。热价浮动的原因有2个:一是供热成本(尤其是燃料成本)是随市场波动的;二是每年消耗热量的不同,因而用总热量除以供热成本得出的“热价”(实际上应称之为“热费分摊价”)自然每年都不一样。这种热价的计算有其合理性。但是,中国人已经习惯了产生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固定价格概念,对欧洲这种计算方式还一时难以接受,总想算出一个固定的热价来,其结果必然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即兼顾到中国人的固定价格观念,但兼顾不到公平分摊和供热公司的亏损问题,因为一旦供热成本上升,热力公司要背上亏损包袱,而一旦供热成本下降了,则用户又享受不到这些利益,仍要照样“多交费”。
4.热费要不要封顶的问题。
欧洲国家不存在热费封顶问题,只要计量和分摊不存在争议,个别用户的热费哪怕是天文数字,该用户也必须支付,这叫自作自受。这里值得指出的是,热价最高限价和热费封顶是两个概念。欧洲有些国家有热价最高限价的政策,但还没有一个国家实行热费封顶的政策。实行热费封顶,就相当于对电话费实行封顶,显示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按表计暖的条件下,用热的多少完全取决于用户的需要。但是,热是福利而不是产品的观念还未彻底打破,如果对突破按平方米计算的总热费不封顶的话,实际上难以操作,因为物价局还没有相应的政策出台。
5.热计量修正问题。
为公平分摊热费,有个热计量读数修正的问题,这是与水、电、气费计算最大的不同点。
5.1.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修正系数问题。
每栋楼的边角和顶层单元受建筑围护结构的影响,在采暖系统不可调的情况下,其实际室温普遍低于中心单元的室温。采暖系统变成可调后,这些单元要想得到与中央单元的同样室温,必须要多消耗一些暖气。对这部分多消耗的暖气怎么对待?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地方认为,边角和顶层住户多用了暖气,理应多花钱,因为购房时其单位的位置是由住户自己选择的,把这部分钱分摊到中心单元的住户身上是不公平的。凯立花园去年的热计量未将边角和顶层住户多消耗的暖气分摊到其他住户身上,故而出现需补交取暖费的住户大多为这类住户的现象。有的地方则认为,福利房的分配导致大多数住户不能随意挑选单元位置,在这种情况下,让边角和顶层住户独自承担这部分需多支出的取暖费不公平。由此可见,在这个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如果这部分开支需全体住户分摊的话,对边角和高层的住户的热帐单就要乘上一个修正系数,这个修正系数的大小取决于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的大小及风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实行一户一表,也同样会遇到边角和顶层住户取暖费调整的问题,因而,供热管理部门在制订有关的热计量管理方法时,要考虑这个问题。
5.2.水平总管修正系数问题 对于单管顺流系统,穿越各户的立管的长度和大小基本相同,因而没必要对这些立管的散热量进行计量。但有些楼层的室内有水平总管穿越,这些住户无疑会从这些水平总管得到一部分热,因而对这些住户的热费应不应该进行修正?这个问题与位置修正系数类似,各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5.3.采暖期结束后,对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进屋读表的住户的热消费,是否照搬欧洲的作法按平均数进行分摊。因为不能排除少数住户在采暖期敞开用热,过后故意使工作人员无法进屋读表。
6.暖气罩的问题。
从凯立花园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9-10号还迁楼中,只有极少数的住户装了暖气罩,而在1-8号商品楼中,大部分住户装了暖气罩。这说明在中国装暖气罩是以有钱人为主的,穷人认为暖气罩只是装饰品而非必需品,没有必要在这上面花钱。根据有关分析资料,装暖气罩以后,有8-30%以上的热散发不出来,因而加暖气罩住户将多消费暖气,因而其取暖费就高,这是不争的事实,凯立花园9-10号还迁楼100%的住户都节省了取暖费,这就是证明。加暖气罩的住户的取暖气费若超过了按平米计算的预交费应不应让他们补交?我认为政府应该借鉴欧洲国家的经验,本着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制订法规禁止加装暖气罩,从法律上铲除这种浪费能源的不良现象。如果一步达不到也要逐步作到,否则多用热多交费的口号就会变成一习空话,影响供暖按表计量的实施。东欧国家在实行供暖按表计量的初期也遇到了这个问题。装暖气罩的现象比较普遍,后来通过运用法律武器将这一浪费能源的不良现象消除。目前在东欧,尤其是波兰,装暖气罩的情况已不多见。值得指出的是,实行计暖一户一表,装暖气罩的住户需补交费的情况照样存在。
7.热计量中的住户、供热公司、热计量公司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
引进热计量后,打破了长期以来的用热大锅饭的局面,住户节约了用热,这是国家、住户、供热公司、热计量公司共同努力的结果,如国家制定有关热计量的标准和政策法规、住户调节了用热、供热公司在供热系统由不可调变成可调的改造中投了资,热计量公司投入了技术、资金和人力,因而这几方应该理所当然地分享住户节约用热后的利益,以调动在热计量中缺一不可的这几方的积极性。国家受益的方式是间接的,如节约了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减少了环境污染、从热计量公司收了税等等。而住户、供热公司、热计量公司则应从中直接受益,使投入的资金和人力能得到合理的回报,这样才能使得利国利民的热计量得以在中国成功地推广。热计量公司的回报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前面已经说过,热计量市场是竞争性质的。在欧洲,从事热计量业务的公司大的有3-4家,小的有几十家。中国未来的热计量市场也大致会出现这种格局,这是由这种业务的性质所决定的。既然是竞争性市场,那么热计量公司的回报乃至生存就应由市场来决定,政府的作用是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当好裁判员,维护好竞争秩序。供热公司的利益可以通过供热成本的回收得到体现。这同样需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一是要制订一些法规,使供热公司必要时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收回取暖费,二是制订供热成本标准细则,一来增加供热成本的透明度,使供热公司知道哪些成本应包括进去,哪些成本不应该算,二来促使供热公司不断地改进管理降低成本。住户的利益更需要政府制订相应的政策加以保障,即节约的取暖费大部分应返还给住户。如果住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则热计量很难推广。因为节约用热是通过调动住户的积极性去调节用热来实现的。
8.法规的制定问题。
要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确保热计量公司“算帐先生”的中立地位使得热计量公司在进行热计量计算时不受到供热公司和住户的干扰,以确保热计量的公平公正,不偏向任何一方。
9.节能鼓励问题。
应该考虑借鉴前东欧国家的经验,在热计量推广的初期阶段,对采用热计量的住宅小区或用户应实行补贴政策,即国家给这些单位热计量投资30-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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