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二十条守则
1.在建筑照明中,人工照明与日光或自然光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2.日光可以通过人工照明加以补充。人工照明既可以补充日光的不足,还 可以制造完全有别于日光效果的环境氛围。
3.根据照明质量要求合理地选择光源。紧凑型荧光灯与高强度气体放电光源则用于强调节能及减少维修的场合。卤钨灯用于对辉度、颜色、质量以及调光性能有高度要求的场所。
4.电子变压器和电子镇流器使光源的寿命得以提高,并可减少能源的消耗。
5.每一项照明工程都应有一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如定期更换、淘汰或清洗照明器具。
6.照明器材的功能相当于门窗,是建筑不容忽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室内设计的某种装潢。
7.评判照明器质量的重要因素,是其功能性和其能够达到的最大的视觉舒适性以及其最佳照明效率的组合。
8.作为建筑结构中的一个细节,应十分谨慎地选用优质照明灯具。
9.在布置照明器具时,应该考虑到功能性和建筑设计上的要求。
10.采光和照明设计,是建筑构思的重要组成部分。
11.应考虑不同功能空间的照明布线。
12.在设计一个工作环境的照明条件时,应着重考虑视觉的最佳舒适性。
13.环境的亮度感觉,可由立面照明或天花板的间接照明来达到。
14.重点照明可引发人对某一点的兴趣,并帮助人在一个具体空间中感受环境带来的愉悦。
15.为减少能源的消耗,应将工作区域的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相结合。
16.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确定相应的照明水平,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同时也考虑节能的效果。
17.为制造不同的氛围及最好的照明效果,在进行照明设计时应考虑照明控制系统的使用。
18.即便在进行室内照明设计时,也应考虑到夜晚外部的照明效果。
19.一个建筑的设计结构可以通过优秀的照明设计得以最佳的体现。
20.照明器材和照明效果不仅仅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可以是形象的塑造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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