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men 发表于 2008-8-18 12:06:3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防排烟设施探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高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防规》)等四项国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称歌舞场所)的防火要求都作了相应规定,特别是对歌舞场所设置防排烟设施提出了严格要求,这在我国尚属首次。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等三起特大火灾事故表明,大多数死者均系在浓烟中吸进有毒气体,昏迷窒息而亡。据统计,在火灾中,吸入毒性气体导致死亡占火灾死亡人数的80%。从关注人的生命权角度看,在歌舞场所中合理地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就尤为重要,它可以及时有效地排除有害烟气,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队员顺利扑救火灾。
  一、设置防排烟设施的歌舞场所应该说,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对歌舞场所设置防排烟设施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建筑类型上并结合现实国情,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多层民用建筑:《建规》第5.1.1A条指出,歌舞场所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一层或四层以及四层以上时,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二)高层民用建筑:《高规》第4.1.5A条指出,歌舞场所当必须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一层或四层以及四层以上时,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三)人民防空工程:《防规》第6.1.2和6.1.4条指出,人防工程内歌舞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设施。
  二、防排烟方式的选择
  1、自然排烟:自然排烟是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室内外空气对流进行排烟,主要利用可开启的外窗或利用阳台、凹廊进行排烟的方式。这种方式经济、简单、易操作,不使用动力以及专用设备,平时兼作换气使用,火灾时不受断电影响。在规范非强制性要求某种排烟方式下可以优先考虑,如以下情况:
  (1)设在地下建筑疏散走道或四层及四层以上多层民用建筑建筑内歌舞场所疏散长度在40M以内的走道或其他需要排烟的房间。
  (2)设在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内的歌舞场所疏散长度在60M以内的走道或其他需要排烟的房间。
  (3)建筑高度32M以下的二类建筑内歌舞场所疏散走道或其他需要排烟的房间。
  (4)人防工程中面积小于50㎡的房间;总长度小于20M的疏散走道。但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有效开口部位面积,保证多层和高层建筑内歌舞场所走道、房间有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该房间、走道地面面积的2%,人防工程内歌舞场所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同时,自然排烟方式排烟口受风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较大,一旦受到风压作用,烟气很难排出,特别是建筑低层区,火灾时如果排烟口方向与风向相反,引起烟气在建筑物内扩散,出现房间、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前室聚集烟气现象,严重影响人员的疏散,设计时要加以考虑。
  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机械防烟是通过风机加压送风,使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保持正压,从而阻止烟气的侵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主要用于高层民用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等部位,虽然防烟效果显著,可靠性和稳定性高。但具有设计计算比较复杂。设备复杂、投资高等缺点。而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场所经常与建筑内其他场所共同使用楼梯间,没有单独的疏散楼梯,甚至有的高层建筑具备完整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因此,没有必要考虑在高层建筑歌舞场所内设计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否则,会增加了系统的复杂性,提高了工程投资,维护管理也不方便。
  3、机械排烟:机械排烟是利用排烟风机强行将烟气抽走,从而降低被保护区的烟气浓度,它由挡烟壁(活动或固定式挡烟壁)、排烟口(或带有排烟阀的排烟口)、防火排烟阀门、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这种排烟方式可以弥补自然排烟方式的不足,对于排出疏散走道、起火房间的烟气有着显著的效果。因此,相对于歌舞场所极其适用,同时,机械排烟方式分为局部排烟和集中两种方式,局部排烟是在每个需要排烟的部位设置独立的排烟风机直接进行排烟;集中排烟是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区,在每个区内设置排烟机,通过排烟风道排烟。而在歌舞场所设置机械排烟方式时就必须考虑高层和多层建筑的实际情况;就设在多层建筑和人防工程内的歌舞场所,为了确保场所内良好空气环境,平时都设有通风系统,设有排风管道设施,最好采用局部机械排烟方式,并与通风系统相结合,选择合理的排烟风机、增加了一些常开式电动排烟风口,并保证通风系统符合一定的防火要求,同时,把排烟自动装置与歌舞场所的自动报警设备联动,不必设置单独的消防电源等设备,降低了整体自动系统的工程造价。平时排烟风机和排烟风口运转,作为空调系统的排风使用,有效地保证了消防设备的正常状态,火灾时,通过联动的消防控制中心切换为消防排烟状态。就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场所,在防排烟设施审核时,可以将歌舞场所划分为独立区域,采用集中排烟方式,通过高层建筑设置的排烟风道排烟。
  三、机械排烟设置部位的确定
  1、多层民用建筑: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走道。
  2、高层民用建筑:
  (1)设在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内的歌舞场所下列部位:长度超过20M且无直接天然采光或固定窗的内走道;虽有直接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房间;地下室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的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设有窗井等采用可开窗自然排烟措施的房间除外)。(2)设置自然排烟不能满足的建筑高度32M以下的二类建筑或地下室内歌舞场所疏散走道或其他需要排烟的房间时。
  3、人民防空工程:电影院放映间、舞台等;疏散总长度大于20M的走道;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四、防烟分区划分和机械排烟量的确定《高规》8.4.2条规定机械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负担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 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2)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120 m3/h计算。由此可见,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规范又明确,设置防排烟设施的歌舞场所(人防工程内除外)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00㎡,远远符合一个防烟分区面积不超过500㎡的要求,这样计算排烟量时必须根据歌舞场所的实际情况,既不能把排烟量计算小、达不到实际排烟效果,又不能把排烟量计算过大、增加排烟风机设备造价。就多层建筑和人防工程而言,如果仅为一个厅、室,就可以单独计算排烟量;如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厅、室,最好把几个厅、室叠加计算,但最大面积不得超过防烟分区500㎡.然后按《高规》中8.4.2条规定计算排烟量。就高层建筑而言,可以根据实际的防烟分区来计算排烟量。但无论哪种情况,最小机械排烟量为7200 m3/h,计算出最大为60000 m3/h.
  五、通风系统与排烟系统的兼用当多层建筑或人防工程内歌舞场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如果把消防排烟系统结合通风系统统一考虑,将通风排风风管和消防排烟风管合二为一,就必须确保风管的防火性能既符合排烟风道要求,又要具有承担排烟量的能力,同时,按着排风和排烟规定,计算出实际通风排风量和排烟量,然后以排烟量为单位,确定排烟风机数量,这时,风机上必须选择排风和排烟兼用,进而设计出排烟(风)竖井数量,通过风管接入排烟(风)竖井。这个风管作为通风和排烟共同使用,平时排烟风机和排烟风口运转,作为通风系统的排风使用,火灾时,通过消防控制中心切换为消防排烟状态,及时将烟气排除。
  六、小结
  歌舞场所设置防排烟设施,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类型(多层、高层、人防工程),一般来说,仅仅设置自然排烟方式是满足不了火灾时排烟需要,如果达不到实际排烟效果,就必须参照《高规》(2001年版)的要求设计机械排烟方式,在机械排烟设备选型和系统配置时要高标准、严要求。同时,尽可能地和通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合用,以节约投资。
  参考文献: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消防工程学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程远平 李增华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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