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国的一封求助信[农民工求助]

已有 594 次阅读2012-6-22 16:36


        致全国的一封求助信——关于辽宁省高级法院枉法裁判情况的反映[size=14pt]丹东金源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丹东客来多大楼由我们十家企业和个人承建,现交付使用已逾十年。但该公司欠我们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2000余万始终未支付。2002年金源公司为逃避债务,将由其开发并由我们承建的建筑物无偿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丹东客来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致使我们建设者和农民工拿不到工程款和工资,而金源公司已成为空壳,再无财产。
        为了,丹东宇通公司等十家债权人依据《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将金源公司告到法庭,请求撤销该公司无偿转让房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这十起案件由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一审,丹东中院二审,再审,均认定金源公司转让房产为无偿,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判决撤销了债权转让协议。

        2008年,丹东客来多公司通过伪造、拼凑“证据”,向辽宁省高院申请再审。辽宁省高院偏听偏信申诉方一面之词,不顾事实真相,将无偿转让说成有偿转让,不予撤销转让协议,变相帮助了恶意逃债的金源公司,使我们数千万的血汗钱变成了泡影。辽宁高院再审期间,我们将从丹东市工商局调取的金源公司档案中记载的丹东客来多无偿使用由我们承建的建筑物十年这一证据提交法庭时,法官竟不予接收,枉法作出了错误的颠倒是非的判决。

        大楼是我们建的工钱都没给,建成的大楼都无偿转让出去,这个理由谁都明白,但是辽宁高院不明白。丹东客来多的负责人曾在客来多市场内当着众多业户扬言:为了再审,他们已在省高院花了数百万元。这让我们有理由相信辽宁省高院个别领导和承办法官贪赃枉法。

       尊敬的全国,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行使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正义使者,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护神,我们在蒙受冤屈时便想起了您。辽宁高院为了个别人的利益而置十起案件债权人及数百名农民工的利益而不顾,他们是为谁执法?他们在人代会作的报告都是骗人的恳请各位代表能够伸张正义,为我们十起案件的债权人及农民工讨个说法,监督并纠正辽宁高院的枉法裁判行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我们几百名农民工相信,正义会得以伸张,恶者必将被严惩。我们的血汗钱会被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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