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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 谈人防工程供电系统设计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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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奔奕奕 发表于 2008-8-18 13: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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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防法》的颁布实施,人防工程已成为我国建筑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每年各都有大量的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单个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也日益增加。笔者以下就当前人防工程供电设计中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电力负荷分级
  人防工程的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的重要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常用设备战时电力负荷分级,可参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94》中表7.2.4.人防工程平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地面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第8.1.1条,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该人防工程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根据此规范的3.1.9条,“设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例如某住宅小区内的人防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平时功能为自走式小汽车库,停车数量为140辆,该人防工程平时消防负荷等级应为二级负荷。
  2、电源
  人防工程应尽量利用城市的电力系统电源(又称为外电源)。不仅在平时,即使在战时,都应充分利用这种外电源。只有外电源被摧毁或出现故障时才考虑启用内部电源。人防工程内部电源包括柴油发电机和蓄电池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防空地下室(物资库、汽车库、工程机械库除外)和防空专业队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内部电源(柴油发电机),而小型防空地下室多选用蓄电池组作为内部电源,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设计中必须注明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与隔绝防护时间一致。各类人防工程均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平战结合的工程应满足平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其供电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和战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人防工程内部是否装设降压变压器应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与当地供电部门商定,原则上容量在200KVA以上的工程宜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内部,对于容量小于200KVA的工程,其电源可直接由地面建筑的配电间(房)或地面箱式变引进。
  3、供电系统
  人防工程战时应以防护单元自成独立的供电系统。设置单独的配电屏(箱),与上部地面建筑供电分开,自成系统。从安全角度考虑每个防护单元宜设置配电间,配电间可独立设置,也可与防化值班室等房间合并设置。考虑到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每个防护单元应有独立的动力,照明回路,并且动力,照明回路均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当然,对于动力,照明同一电价的工程,也可采用动力,照明单回路进线,但无论那种供电方式,对于重要的消防设备必须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内自动切换。人防工程电力系统(外电源)和柴油发电机应分列运行,以保证外电源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如果该工程不设自备内部电源时,应在供电系统中预留一个接区域内部电源的固定进线回路以保证引接方便,迅速。
  4、电力线路及敷设
  在人防工程内部敷设的电力线路应满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人防内部无论明敷、暗敷的管材均宜采用钢管,而非其它类型管材。穿越围护结构、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电气管线及预留备用管线钢管,应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管材应选用热镀钢管。进出人防工程的电气线路,为防核爆冲击波,室外应一律采用埋地电缆敷设经防爆波电缆井引入,并应预留备用穿线管。不允许架空敷设。从低压配电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以防止战时一个防护单元被破坏而影响其它防护单元的正常供电。当穿越其它防护单元时,在穿越的防护单元内应有防护措施。
  参考文献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9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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