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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容积率概念和计算公式

 

工程问答 工程问答 4236 人阅读 | 1 人回复 | 2016-05-20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容积率计算技术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容积率指标计算标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容积率概念和计算公式
容积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表达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别按照本规则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计算。
第二条 建筑用地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用地面积除包含建筑实际占地外,以下用地可以计入建筑用地面积:
1.由项目代征代拆的红线宽度20米及以下道路用地(不包含现状市政道路和已征道路用地);
2.由项目代征代拆的为小区居民服务或项目配套的小游园(不包含项目实用地范围以外的城市绿地);
3.托幼、配套停车场及规划非独立占地的文化、体育、商业、卫生医疗、社区服务、养老助残、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
(二)中小学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交通场站、城市公用设施等用地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三)按规定享受容积率补偿政策的,应在规划条件中注明。代征代拆的红线宽度20米以下道路只计入建筑用地面积,不参与容积率补偿。
(四)容积率按不同用地性质分别核算。住宅和商业办公设施等在用地内混合建设的,须明确各类用地的用地范围。各类用地的划分原则上按各自间距的一半来确定。特殊情况无法按各自间距一半进行分割的,其用地界线距建筑物大墙不得小于5米。因垂直方向混合而无法划分用地界线的,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除以容积率指标核定用地面积。
第三条 总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特殊情况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还应按以下规则执行:
(一)多层、高层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超过3.3米、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超过3.6米、用于商业或配套服务的住宅建筑底层层高超过4.5米、独立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层高超过5米、办公建筑标准层高超过4.5米时,按每增加2.2米层高(含小于2.2米)即增加1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二)跃层式或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的建筑,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按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办公和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三)建筑物凹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进深不大于1.8米的挑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进深超出1.8米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建筑物阳台含各类形式阳台、入户花园等。
(四)地下空间层高2.2米以上,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大于1.5米时,该层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五)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用途,且没有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的,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六)地下空间用于商业、旅馆、办公等经营性用途的,其经营性设施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储物间等非经营性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 附   则
本规则自2014年10月1日执行,有效期五年。 本规则生效前出具的规划条件中未明确容积率计算标准的,参照本规则执行。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城市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与本规则有冲突的,按本规则执行。

回答|共 1 个

wx_Mmu8PtWE

wx_Mmu8PtWE 发表于 2016-6-8 10: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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