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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辩证观点反思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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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dehao 发表于 2008-8-19 23: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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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外部环境不断优化,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为什么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呢?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
  ——反思事故发生的内因。施工现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施工项目部内部安全保障系统存在问题。有许多内部安保系统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表面上风平浪静,一旦引发因素构成必然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当然,外因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有时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而言,政府的监管、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社会的监督等都属于外因,是促进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好转的条件但不是决定因素。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好坏起决定因素的只能是项目部内部安全生产保障系统。严密的保障系统应包括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一个内部安全生产保障系统严密的项目部,一个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岗位的施工现场是不会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问题熟视无睹的。
  ——反思事故发生的必然性。一起事故的发生似乎是偶然的,有些人甚至认为,发生事故就是“倒霉”,就是“恶运”。但偶然性内部总是隐藏着必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而必然性总是寓于偶然性之中。德国飞机涡轮机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曾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即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的事故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说明,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有许多征兆或隐患。有征兆或隐患而未发生事故,只是说明征兆和隐患还未达到事故发生的状态和程度,一旦到达事故发生的状态和程度,事故必然发生。这种必然性就是客观规律。必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定如此的趋势,它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原因引起的。偶然性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情况。归根到底,在征兆纷纷,隐患重重的生产活动中,安全生产事故迟早必然发生。
  ——反思事故企业的质变。近几年,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走规模发展的道路而忽略内部管理,结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不但没有发展反而遭到重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许多施工企业恰恰忽视了这一点,在工程项目上只顾量的扩张缺少质的管理,对施工现场不能负好总责。一些大型施工企业,原来安全管理水平是比较高的,但在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张中,安全管理能力显得越来越弱,施工项目管理水平在下降。企业粗放型量的扩张到了极限,一旦出现多人死亡事故后损失极为惨重。这种量的扩张带来的质变,教训是深刻的。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的增加或减少,在一定限度或范围内,不会引起事物质的变化。如果量的变化超出一定限度或范围,即超出了“度”,量变就要引起质的变化。
  综上所述,我们政府的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应反思事故发生的内因,紧紧盯住施工现场,督促项目部自我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反思事故发生的必然性,突出“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反思事故企业的“质”变原因,督促企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使安全工作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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