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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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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ulin669 发表于 2008-8-20 00: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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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大中型工程,从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都比较重视,无论前期工程,还是施工过程中以及验收都基本能按建设程序办,各方管理也比较规范。而对于小型工程,建设各方各项工作也就不怎么按程序走,往往就出现“三多”现象:投资方自主要求多、设计变更多、结算的费用多。下面就以下两工程为例,说说建设投资方如何控制好小型工程的造价。
  案例一:某校教学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5086平方米,五层框架,钢筋砼独立基础,现浇楼屋面板。工程从2004年9月开始筹划到2005年9月竣工,历时一年。其中,工程筹备从报审、勘探、图纸设计、送审、招标、投标、开标、到签订合同用了四个月时间。
  案例二:某校实习培训楼,工程建筑面积3254.67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和砖条形基础。工程从2006年1月开始筹划到2006年8月前期工作完成,同年9月破土动工,2007年1月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地基加固引起基础局部处理外,上部结构几乎没有改动。
  工程变更是工程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工程变更发生了合同预算外的项目,造成投资超计划。建议投资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控:
  完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
  设计是控制建设投资规模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设计阶段对总投资的影响程度达70%~90%,要想通过设计达到控制成本开支,就必须选择好的设计单位确保设计质量,建设单位应认真审图,如有修补内容及时提出,要求设计项目内容要齐全完善、各专业之间要相互交圈,减少因为设计变更而延长工期增加费用。如果建设方对项目功能不够明朗,设计方应拿出几个方案供建设方选择。以上“案例一”工程,西段建造在河床上,等挖沟后把基础增加埋深一米多,重新出结构图,延长了施工工期,增加了工程成本。“案例二”的平面布置成“”L“形,朝东的一面紧靠河边,设计图纸对基础没有作任何特殊考虑,等土方开挖后,才考虑打桩,这样重新填土打桩,延长工期一个月,增加费用近10万元。
  建议设计方对建设方自己功能都不够明朗的工程应采取:1.拿出几个方案供建设方选择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再变更;2.如果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多,设计方应对每次变更后的图纸仔细编码,填写变更日期,以便竣工时核实;3.在结构计算方面考虑结构荷载要保守些,避免增加一些小构件而动大手脚;4.结合现场,拿出符合实际要求的施工图纸。
  合理安排施工,减少二次搬运费用
  在组织施工安排进度计划时,要考虑到施工现场布局、附属配套及大小市政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尽量不发生临时供水、供电、供热的费用,并减少二次施工造成的浪费。在建设配套工程时,开工顺序要有计划性,尤其是室外的楼前管道有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强电、弱电、燃气等,要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减少楼外基槽回填灰土后和路面铺设完成再多次开挖,避免各类管道、检查井为了相互避让而绕行等增加工作量。
  在“案例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基槽开挖后把土堆在旁边的小河中,回填土时只填了上面三分之二的土,三分之一的土是工程结束后重新清理河床,河里涝出的湿土运出场外买地堆放,就此增加费用近5万元;在“案例二”施工中,施工场地比较窄小,但是施工单位没有很好规划。就钢筋加工场来说,张拉钢筋紧靠现场、制作好的成型在外场,增加了钢筋下车运输距离和钢筋笼上楼安装的运输费用。
  建立工程变更制度,控制费用增加
  工程变更是编制预算增减费用的依据,变更洽商越多造价越高。应建立工程变更的签办制度,制定出签办各方能够相互配合又能相互制约的程序,防止虚假变更和不正当索赔。绝大部分的工程变更是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因此建设单位应约束自己对增加造价的变更,尽量不办或少办,非办不可的尽量缩小范围,采用费用少的方案。工程变更应实行“先办后干及时审”的原则,避免发生施工完成后无法核实工程量和对单价费用方面的争议。另外建设单位应充分依靠监理人员,来控制签办工程变更,让工程技术人员只办理技术内容,经济问题的变更会涉及到合同条款、施工措施及取费等事项,应由专人办理,还要防止施工企业漏报和少报减少费用的变更。
  工程结算超出预算的价款中,除了材料差价和竣工调价,就是工程变更的费用。在“案例一”中,签办洽商变更单有几十份,增加费用达300多万元,变更的主要内容有:教学楼在基槽开挖后由原四层改五层;西段是建造在河床上,等挖沟后把基础增加埋深一米;结构砼浇到二层时,投资方要求房间增加卫生间,结构又重新调整;变更屋顶飘板的设计,增加门楼屋顶圆拱钢结构造型,增加某些办公室的室内装璜,门面楼的玻璃幕墙等。该楼图纸前后出了五六次,最终300多万的预算就变成了600多万的结算。
  采取限价采购方法,控制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费、设备费在工程造价中约占70%,因此在成本控制上应重点控制材料设备费用,对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设备,尤其是合同中准许调价的材料设备(包括暂估价和不完全价的项目),可以采取限价的手段进行控制。材料限价的原则是:明确加工订货的责任者是施工单位,业主与监理人员适当参与(参与的目的:控制价格但不能包办代替,推荐厂家但不能指定厂家,监督质量合理限价)。要进行调研考察,综合评定材料的质量性能价格比,经协商后进行定货选购。对于市场上质量性能及其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材料设备,建设单位应该提出由甲方供料。
  在“教学楼”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指定和参与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很多,在投标报价中有的是暂估价或指导价材料,建设单位参与了采购或认定价格,调整材料价差后以为减少了造价,实际上由施工单位采购在结算时也要按市场信息价格调整,为此结算时花了很多的时间争论甲供材结账的问题,最后还是补贴了施工方5万元。有的施工企业采用投标策略,在投标报价时将其单价报得很低,建设单位进行指定后就要调整材料差价,使建设单位无形中增加了投资。
  健全结算制度,把好竣工结算关
  在竣工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往往争议很大,施工中一些费用不明确的项目、合同中一些措辞含糊的地方都会给结算工作带来难度。建设单位要想在结算中处于主动地位,就要在平时熟悉合同条款及预算定额、了解建筑市场行情、掌握工程变更的内容和过程。在竣工后应实行工程结算复审和尾款结算会签制度,对已积累的工程造价动态变化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把增减帐和材料价差等与原投标报价一同对照计算,再将月进度款报审价和工程变更及索赔等费用进行统计比较,看是否能够达到账目相互吻合。有条件的最好在约定期限内,经多级审核确定后再会签结算价款。财务部门以最后定案的结算数作为尾款结算的依据。
  另外,鉴于一些工程发生造价控制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还应注意:
  1、在招投标完成合同签订后,尽量不要再提出工程变更,如果非办不可在签办时要先明确计价方法;
  2、对合同内应总承包单位施工的项目,不要再单独指定分包,必须分包的要约定好总包和分包的责任及其费用问题;
  3、承包单位报价中有固定单价的项目,对其材料设备应该只能限制其质量,不要参与并指定厂家和价格;
  4、要提高法律意识,明确合同条款,注意防范各种欺诈和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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