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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行政审批 强化过程监管

工程问答 工程问答 752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08-08-20

  新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8月实施本报讯 日前,从交通部获悉,新版《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已于近期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着重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权限做了调整和明确,精简了行政审批,改变了监督管理方式,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办法》规定,交通部要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但这些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内容的监督检查仍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实施。据介绍,新《办法》体现精简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交通部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改变监督管理方式,取消了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施工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等行政许可事项,将过去重行政审批调整为重全过程监督管理,更加强调要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管理好公路建设活动,以加强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另据了解,新《办法》规范了企业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将投资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并相应确立了不同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实行核准制。因此,新《办法》的第十条对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这类项目今后在执行基建程序时提供了依据。
  商业贿赂是当前我国公路建设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新《办法》为此制定了相关规定,为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另外,新《办法》要求交通主管部门要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调了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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