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Cultural Cities )
指对具有历史、地理、文化和考古等价值的城市进行的保护。国务院批准确定一些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并有指令性文件,一经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后,该城市的总体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工业和点、建筑风格等,都必须以保护其传统文化为主要目标。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北京、西安、扬州、苏州等二十四个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
古建筑保护 (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
在中国,指对有历史价值的古代宫殿、寺庙、民居、工程构筑物等进行的保护。其中一部分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如北京的故宫,一部分则不在其中,如河北省的赵州桥以及各地的民居等。国务院对古建筑保护有专门的指令性文件。
文物古迹保护 (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landmarks and sites )
在中国,指对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无论出土与否,进行的保护,包括墓葬、古代遗址、古刻、工程设施等,如北京的明陵、甘隶省敦煌的石窟。国务院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按国家、省、市、县分级,分别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有指令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