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FIDIC划工作编制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是适用与总承包的合同文本,承包工作内容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物资供应、安装、调试、保修。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部分的责任,基本上套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的相关约定。(一)参与合同管理的有关各方
1.合同当事人
交钥匙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承包商,而不指任何一方的受让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设定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参与合同管理有关方的关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参与合同管理有关各方除了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外,还包括:
(1)业主代表。业主聘用的工程师作为业主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但无权解除承包商的任何合同责任。
(2)承包商代表。承包商雇用并经业主同意而授权任命负责合同履行管理的负责人。
职责为与业主代表共同建立合同正常履行中的管理关系,以及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设计、施工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代表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立出的管理机构,也可以聘用工程师作为代表。合同条件规定的职责包括:
1)以其全部时间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工程的实施;
2)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签证、决定及其他联络;
3)对设计和施工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
4)负责协调管理,包括现场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其他承包商之间的工作。
(二)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
构成对业主与承包商有约束力的总承包合同文件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业主的要求;投标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资料表;承包商的建议书8个方面的内容。如果各文件间出现矛盾或歧义时,只有业主代表有权解释。
“业主的要求”是招标文件中发出的对工作范围、标准、设计准则、进度计划等要求,作为承包商投标阶段据以报价的基础,还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对上述内容所作的任何变更或修正的书面通知。“承包商的建议书”和“资料表”是承包商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两个文件,前者是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后者是与承包工程有关的主要资料和数据(其中包括估计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取费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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