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设计]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检验、调试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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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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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1 检查、调试与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专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做好记录。
1.2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者,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1.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4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检查调试与验收,应遵循“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共同确认”的原则,在各专业、各工序交接时或隐蔽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出结论:
1、 管道、分、集水器、阀门、管件、隔热材料等的质量;
2、 管道、阀门等安装质量;
3、 隐蔽前水压试验检查验收;
4、 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5、 中间交接质量检查验收;
6、 隐蔽后水压试验检查验收;
7、 冲洗检查验收;
8、 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
二、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检查
2.1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和工程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节点图、原始地面至面层的剖面图、伸缩缝的位置等;
3、主要材料、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及保管存放措施;
4、施工工艺流程及各专业施工时间计划;
5、施工、安装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标准,包括:绝热层铺设、加热管安装、填充层、面层施工质量,水压试验,隐蔽前综合检查,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竣工验收等;
6、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
7、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措施。
2.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组件、阀门、配件、隔热材料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2.4 阀门、分、集水器组件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分水器进口和集水器出口及旁通管上的旁通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全部合格。
2.5 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1倍,DN≤50mm的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持续时间为15秒,其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密封面无渗漏。
三、施工、安装质量验收
3.1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加热管安装完毕后,在浇捣混凝土填充层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
3.2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进行中间验收时,必须对以下项目进行检验,并作出结论:
1、绝热层的厚度、铺设及材料的物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加热管的材料、管外径、壁厚、管间距、弯曲半径等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固定是否可靠;
3、伸缩缝是否按规定敷设完毕;
4、PE-RT加热管及加热管与分、集水器的连接处有无渗漏。
3.3 分、集水器(含连接件等)安装后应有成品保护措施,出地面的套管应有固定措施。
3.4 填充层内加热管不应有接头。
3.5 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标准及允许偏差及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施工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水压试验
4.1 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压试验应在系统冲洗之后进行,冲洗方法见4.2;
2、水压试验应以每组分、集水器为单位,逐回路进行;
3、水压试验应进行两次,分别为浇捣混凝土填充层之前和填充层养护期满后;
4、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0.6MPa;
5、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观察其压力降,若压降不大于0.05MPa,则认为合格;
6、水压试验宜采用手动泵缓慢升压,升压过程中要随时观察与检查有无渗漏;
7、在有冻结可能的情况下试压时,试压完成后应及时将管内的水吹净吹干;
8、不宜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4.2 冲洗应在分、集水器以外主供、回水管道冲洗合格后,再进行室内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冲洗。
五、调试与试运行
5.1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
5.2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运行,应在具备正常供热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5.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配合下进行。
5.4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通热试运行,必须在面层完全自然干燥后(至少填充层施工完成21天后)进行。初次供暖时,热水升温应平缓,供水温度应控制在比当时环境温度高10℃左右,且不应高于32℃。在这个水温下,应连续运行48h;以后每隔24h温升高5℃,直至达到设计供水温度。在此温度下应对每组分、集水器连接的加热管逐路进行调节,直至运行正常。
5.5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效果,应以房间中央离地1.5m处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六、竣工验收
6.1 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主要材料及配件等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明;
3、中间验收记录;
4、试压和冲洗记录;
5、工程质量验收表;
6、调试记录。
6.2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工程应符合以下各项规定,方能通过竣工验收:
1、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程的各项规定;
2、填充层、面层表面无明显裂缝;
3、管道、阀门和连接配件无渗漏;
4、阀门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6.3 中间验收、调试和竣工验收,均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并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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