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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设计] 如何使资源效用最大化 我们为供热改革做好准备了吗?

技术分享 技术分享 654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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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使资源效用最大化 我们为供热改革做好准备了吗?
  几年来,笔者一直在思考一系列问题。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热改?我们怎样热改才能是成功的?我们行业和我们的企业在目前要做哪些事情?
  一、首先说到为什么要热改?
  有人说热改可以解决收费难的问题。
  有人说热改可以解决国有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有人说热改可以解决政府包揽供热投入的问题。
  这些说法反映了供热企业、用热企业、政府部门的局部利益。也是一种心声。
  但是笔者以为:
  供热改革的目的是使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
  什么是使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
  我们的社会每年的供热现实是:日子难过年年过,年年过的都不错。
  为什么?那是因为全社会每年有巨大的投入在供热上。
  这就是社会资源。
  问题是使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上有问题。我们过去的体制使得的社会资源的效用没有最大化。存在巨大的浪费。
  我们怎样才能使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有人说只要市场化问题就全解决了。问题真的这样简单吗?
  如果是这样,这个问题不会留到今天来解决。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其它领域改革的实践。
  现在大家都在抨击医疗制度的改革。但是医疗制度改革的失败并不是由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认定其失败才失败的。而是在政策一经制定就失败了。为什么?这是因为原有的医疗制度下并不是没有社会资源。原有的医疗制度下全社会每年有巨大的投入。只不过保障的范围不合理、体制运行效率低下、存在严重的浪费资源的现象。这些原有制度的缺陷、弊病大家都清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问题是:用一个私有化的方案来建立个人帐户,把看病的钱平均分配到每一个职工,然后把医疗单位推向市场。这个看似公平的私有化方案并不会自然而然地提高效率。问题很简单:原有的医疗制度存在巨大的浪费。比如效率只有50%?我想这个评价许多人能够接受。那么已经被宣告失败的方案呢?一年当中有90%的人没有生病。结果90%的进入个人帐户的钱——注意这就是社会资源没有进入医疗保健的范围——资源流失了。结果是可能1%(这里假设9%的人的个人帐户里的钱可以满足其医疗费用)的人的个人帐户的钱根本不足以支付其基本的医疗费用。这就是出现“大病返贫”现象的解释。从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改革在制度设计的同时已经就注定要失败了。因为它没有使社会资源效益最大化,恰恰相反是使社会资源最小化了。衡量一个政策的好坏,有一个标准:可以有一部分人因此而过的比以前好;但是另外的人并没有因此而过的比以前差。
  我还是重申我的观点:中国所有的改革其本质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新建立和健全。有一个提法叫: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市场化就是效率优先。问题是谁来兼顾公平。
  这个责任只能是由政府来承担。实行“热改”,各级政府部门不能再像当初“医改”那样千方百计的企图卸包袱。政府的投入不能减少。有人说只是北京市政府有补贴有投入。其实这些年来所有国有的供热企业承担的经济负担难道不是国家的吗?只不过今后政府不再补贴供热企业,而是补贴低收入的群体。
  困扰供热企业的收费难的问题,不是用分户供应可以解决的,也不是用计量收费可以解决的。是要用社会保障来解决的——没有人交不起热费了。再加上法规的健全。能不能收齐热费就看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了。
  二、热价应不应该到位?怎么到位?
  在分析这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价格长期扭曲会出现什么问题。我们过去所有对价格的控制其目的多数时候是为了照顾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所以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好的出发点不一定带来好的结果。
  政府定价人为地扭曲了供求关系,在短期内不会减少供给量,价格也确实得到控制,但是从长期看肯定是会影响供给量的。对社会来讲是资源的配置出现偏差。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了,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举一个例子:北京建城的历史有3000多年。现在北京城的基础是明、清两代的都城。在过去的几百年当中北京城里的房屋基本是完好的,每个院落属于一个家族,家族对自己的房屋不断修缮。如果不是自己住,为了出租生息更要维护好房屋。即使当一个家族败落了,房屋会马上卖了出去。新房东也会继续维护房屋。但是在大家都清楚的一个阶段中北京的房屋出现了大量的危房。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就是曾经出现为了保护租房人利益而硬性规定了极低的私房出租价格。这个政策带来两个结果。一是长时期的住房紧张。二是由于租不养房,房主又不能收回房屋,房主拒绝修缮房屋。当时曾经有文件要租房人单位维修,这是当时财务制度下无法实现的。又有要租房人停交房租用交房租的钱来修缮的政策,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值得庆幸的是这个问题北京市委、市政府已经纠正过来了。随着北京现在有了大量的房屋在出租,所以人为扭曲了的供求关系从长期来看是十分有害的,定价还是应该顺应市场的供求关系。
  过去有一个提法,叫“保本微利”。“保本微利”的热价肯定不是到位的热价。为什么是微利?据说是因为风险小。真的风险小吗?比国债风险还小?只有供热的投资有了社会的平均利润才可能吸引社会的资金。以去年新加坡的巴士、地铁调价为例,当时两家公司的总资产回报率(Return On Total Assets,简称ROTA.指赢利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新捷运4.6%;SMRT5.6%.要不要批准两家公司调价?新加坡公共交通理事会是用海内外相等性质、风险公司比较并把交通业财务与其它业务分开,以确保申请人不会赚取过高利润的。用来比较的本地公司是新加坡邮政(13.4%)和科胜工业(Semb Corp Industries)(4.9%)。还有六家外国公司包括香港的九龙巴士控股有限公司(7.8%)和地铁有限公司(4.2%)、英国的Stagecoach集团(6.8%)和First Group PLC(5%)等等。结论是:两交通公司申报的预期总资产回报率合理,批准了调价方案。
  同时调价方案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比如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对用月票的人的优惠等等。
  我举这个例子就是要表明:只有供热的投资有了社会的平均利润才可能吸引社会的资金,供热事业才会发展。
  当然由于公用事业的特殊性,它往往是自然垄断的。就是说在该产业,组织生产的最有效的方式是只有一个企业进行生产。
  所以到位的热价也是需要有管制措施的。这个措施就是竞争。用成本定价的方法是有弊端的。容易导致投资商、运营商利用其自然垄断的地位通过提高成本来增加利润。所以自然垄断下的公用事业要引进竞争机制。要竞争就必须把投资商和运营商分开。把投资回报和经营利润分开。举例说明:我们过去许多小区的物业是开发商的关联企业。开发商在售房时赚一笔,在管房时又赚一笔。不是不可以赚这些钱,而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往往利用先天的这些权利损害了房主的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的出现使竞争机制得以建立,从机制上保证了房主的权益,所以热改就是要利用特许经营制度引进竞争。供热设施的项目建设要通过招标选择投资商。通过竞争使投资回报趋于合理。运营更是要通过招标选择运营商。通过竞争使运行成本趋于合理。凡是中标商必须履行自己的承诺,不合格的要被清退。政府就是通过把住进入供热市场的门槛为市民管住热价。
  三、供热行业要做哪些工作。
  政府做了自己该做的事,行业、企业要干什么呢?要自律。只有用户合适的情况下,供热事业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只有企业合适的情况下,供热事业也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只有双赢、多赢的局面出现才有发展前途。
  现在提出煤热联动的方案,本意绝对是好的。但是要供热企业每年消化上游一定比例的成本是没有道理的。上游企业是资源垄断。它的价格绝对是垄断价格。上游涨价不用听证,它的涨价合理吗?有没有不合理的部分?它的不合理部分要别人消化是什么道理?总之这种联动对上游企业没有形成自率的机制。
  那么供热企业如何自律?供热企业的价格也是要监管的。用什么方式监管呢?
  首先需要统一行业的成本核算制度。形成可以横向比较的透明的供热成本。笔者在中国城镇供热协会的网站上看到某城市热价听证的报道。我们不能埋怨市民降价才好的心理。我们也还不能说我们的价格绝对合理。有买方剩余和卖方剩余是正常的。问题在于就像人们对铁路、民航的价格不信任一样,我们目前的热价不是透明的,或者说透明度不够。我们必须统一行业的成本核算制度,形成可以横向比较的透明的供热成本。
  然后是提出以成本结构为依据的两部制的热价方案。需要宣传的是:两部制价格收取基价(容量价格)用以补偿日常经费开支(固定成本),计量价用以补偿边际成本(变动成本)。这种方法是比传统的平均成本定价法更能接近理想的边际成本,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
  接下来要形成确定自动形成最高限价的价格公式。听证审查的是定价公式。核心问题是价格应不应该这样定。
  今后的管理是允许热价在最高限价之下浮动(比如对先交费的用户优惠、对非高峰用热优惠等等),这就是基于绩效的管制。管制的结果是落后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
  四、企业要做的工作。
  既然今后的管制方向是基于绩效的管制。供热企业要回到我们的主题,也就是要努力使资源效益最大化。我们降低成本谋取利润是合法合理的,但是降低成本不是要通过降低用户的舒适度来实现的,是要通过节能降耗来实现的。建研院空调所受北京市市政管委的委托对北京市的建筑进行了测试,我们看到绝大多数建筑没有达到建设部颁布的节能标准。今后供热企业自己的努力方向就是通过技术进步来提高热能的转换、输配效率,通过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减低人工成本,以及通过成本核算、加强管理来减低各项费用,并且通过计量收费来影响用户,使用户愿意投入资金改造旧有建筑降低建筑能耗。就是要用尽可能少的热量让用户得到最满意的服务。
  很显然为了这个目标企业需要马上做两件事。
  一个是为实现建设部颁布的节能标准而细化的企业技术标准。实现目标是需要有具体的技术或管理手段的。
  另一个是用于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的服务标准。计量了之后还是97%室温合格率的服务标准是行不通的。反过来,服务标准也要使客户明白如果建筑物达不到建设部颁布的节能标准,影响供热质量、增加热费负担责任是开发商的。供热企业和热用户从两个方面促使开发商守法经营,从而达到全社会在供热上的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降低和能源利用的提高。
  总之,我们的目标就是建设一个节约型的社会;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个和谐的社会。而这一切均离不开社会的资源效益最大化。——北京市热力集团 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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