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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设计] 集中供暖要给予业主选择供暖企业的权利

技术分享 技术分享 549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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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法院系统受理的供暖纠纷案件,自2001年以来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争议中除了传统的供热方服务不到位和业主拖欠、拒交供暖费的纠纷,最近已经出现第三类纠纷———拒绝采暖与强行供暖的纠纷。
  在这些纠纷中,一方面供暖公司指控业主恶意欠费,另一方面是业主指控供暖公司强行推销供暖服务。
  在这类业主指控供暖公司强行推销服务的纠纷中,主要是在集中供暖情况下,供暖公司一般处于垄断地位,业主却没有一个合理的机制表达自己的权益,当供暖体制出现变化,供暖费用越来越多地需要个人承担时,业主和供暖公司之间的纠纷也必然越来越多。
  在集中供暖的小区里面,大部分小区是由自己的供暖公司供暖。而目前的供暖体制下,小区业主对供暖企业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无论个人是否用暖,也无论用暖多少,都必须按照既定的标准缴纳固定的取暖费。企业没有节约能源、降低运营成本的压力,也没有提高服务标准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不会关心业主是否真正需要供热,由此每年造成的热量损失就达到20%以上。因此,让供暖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就成为供暖改革的一个必要途径。
  不过,目前的供热市场的垄断和其他行业的垄断特点有所区别,垄断市场上一般只有一家供应商,可是供热市场上却有很多供应商。北京市热力集团作为最大的供应商也仅占全市供热的25%,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高。虽然有很多供应商,但是每一个小区只有一个供应商,业主对应当由谁来供暖没有任何发言权。在这种情况下,打破垄断并不仅仅需要打破市政供热企业的垄断,也不是要简单增加市场上供暖企业的数量,而是必须给予业主选择供暖企业的权利。由于供暖管网的自然垄断性,让每一户居民选择供暖企业不可能实现。不过,让每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择自己的供暖企业完全可行。在自行供暖的小区,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择合格的供暖运营企业。通过外部管网供暖的小区,则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满意的供暖企业。
  一旦打破小区的供热垄断,无论对业主还是对社会,都可以产生相当大的益处。首先可以降低供暖费用,减轻居民负担。一旦让供暖企业直接进入市场化竞争状态,企业必须考虑市场竞争力。而在市场竞争中,最有力的竞争武器就是价格优势。其次有利于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供暖企业最大的成本就是燃料,供暖企业只有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才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成本。不过,打破供暖垄断还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建议取消统一的取暖费标准,让市场决定服务价格。更为重要的是,应当设计出合理的供暖费用分摊机制。从改革的趋势和节约能源的角度考虑,分户供暖和分户计量是大势所趋。如果仅仅按照用热量来收费,一旦个别小区出现大量业主不采暖,单位采暖成本也就会大幅度提高。
  这时候很可能业主难以承担高昂的取暖费用,或者供暖企业不愿意签订供暖合同。因此,设计一个合理的机制,在不同采暖用户间分摊费用是保证各方权益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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