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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 新供电劳动定员标准的探讨

技术分享 技术分享 798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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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标准的架构及主体产业定员范围
  新标准与原标准比较,架构上有大幅调整。新界定了主体产业和辅助产业的范围,剔除了后勤服务和政府职能部分;在专业项目和工作范围的构成上,也有较大变化。形成了按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产业化、集约化的要求,构建供电企业新体制的基本模式。
  新标准主体产业框架内,只包括生产、管理和党群工作三大部分。主体产业的生产部分,只覆盖了输电(包括输电线路运行维护、输电电缆运行检修)、变电(包括变电运行维护、继电保护高压仪表试验和化验、500KV换流站运行与修试)、配电与电力营销(包括城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维护。供电值班、城区售电营业、用电服务、镇及乡村配电营业、配电电缆运行检修、电力促销与用电检查、电力负荷管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电力调度与通信、其它必备生产人员等五个大项目。
  主体产业的管理和党群工作两部分,改变了原标准专业分工过细、上下对口设置管理机构的模式,实行对地区供电局或县供电企业,都只给定工作范围,运用插值计算方法,以生产定员为基数到应测算管理和党群工作定员人数,进行总量控制,由供电企业遵循精干、高效原则设置管理机构的新模式。
  新标准将原标准属于主体产业的输电线路检修、变电检修、配电检修工作划出了主体产业,作为逐步与主体产业分离的辅助性业务,列入附录A.这样调整,为供电企业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施主辅分开做了必要的准备。
  二、农电体改后纳入主体产业定员范围
  新标准结合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发展趋势,及时地将已经完成体改工作并挂牌的供电企业所属的乡镇供电所,及其管理的已上划的电力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和电力营销用电服务等工作,均纳入主体产业的定员范围。按照配电与电力营销合二而一的模式,单独设置一个分项,实行综合测算定员,由供电企业统一编制和管理。
  随着新标准深入贯彻执行,农电按新管理模式运作,不仅有利于推进理顺农电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的进程,而且有利于改善农电劳动组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电网和电力营销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农村乡镇供电所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步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附录A部分及其作用
  新标准在主体产业框架外设置了附录A,并把原标准中的输电线路检修、变电检修(包括主变压器检修和变电其它设备检修)、配电检修(包括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设备、配电站检修)等项目列入了附录入显然,把这部分从主体产业中划出,表明已将它界定为与供电企业有关的辅助性业务部分了。
  国家电力公司总体上部署全国供电企业,实施主辅分开,调整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要在2002年年底前完成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现老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附录A作为要逐步与主体产业分离的部分,其作用有如下几点:
  一是由于目前不少供电企业内部劳动组织形式,仍然保留着过去输电、变电、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与检修融为一体的现状,这与专业化、产业化、集约化的要求相悖。新标准设置附录A,明确了供电企业必须按照新体制的要求,调整劳动组织形式,把运行维护与检修分开,按照新标准的模式做好基础工作,以适应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二是基于目前不少供电企业生产技术设备比较阳日落后,又集后勤服务和多种经营为一身,构建新体制必须要有一个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逐步剥离后勤服务,实施主辅分开,有序调整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妥善分流安置的过程。附录A则作为过渡期间的参考标准,给这些供电企业使用。
  三是完成老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后,附录A可作为辅助产业组建新的经济实体,进行经济核算和配备人员组织生产工作的依据。
  四、推行“配营合一”的管理模式
  实现电力营销优质服务的直接依托和保障,则是运行状态良好的城乡配电网。因此,把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同电力营销优质服务紧密结合进行"配营合一"综合管理,已成为一些一流供电企业首选的管理模式。
  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把配电和电力营销分开设置项目的传统模式,将配电与电力营销合二而一,列为主体产业生产部分的一大项目。这种项目设置上的变化是具有导向作用的。同时,新标准设置该项目还引进了电力配售密度的概念。所谓电力配售密度,是指某供电营业区拥有10KV配电线路平均担负的售电营业户数。一般情况下,配售密度的大小反映了配电网内用户的密集程度,这是影响售电营业抄核收费有效工作时间的重要因素。新标准摒弃了原标准只依据售电营业户数测算抄核收定员人数的方式,采用先计算电力配售密度,再用插值法计算与该密度对应的定员标准,然后才依照售电营业户计算售电营业按核收定员人数的方式。这样,不仅使该项目定员标准更趋科学合理,也从深层次使配电与电力营销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推行"配营合一"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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