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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 剪力墙结构地下室要不要有约束边缘构件[转载]

技术分享 技术分享 2329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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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能源世界网 作者: wang12521

底部加强区需要,有没有必要向下延伸一层呢?
如果有,请给出依据好吗,我们都是向下延伸一层,但是没有找到规范依据


地下室在土体内的嵌固从目前来看有太多的情况和因素影响对其判断,我们也仅仅只是从理论上对地下室在土体内的嵌固做出界定。
地下室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还应该分情况设置,一种是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部位,一种是在地下室作为半嵌固部位,嵌固端为基础顶面。
1.当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部位时,就应该如楼主所说的,约束边缘构件向下延伸一层,见抗震规范6.1.3-3条,当地下室作为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那么地下一层也应同上部结构一致,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地下一层以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但是准确说法应该是约束边缘构件从结构嵌固部位向下延伸一层,而并不一定是在地下室顶板处。
2.当整个地下室作为半嵌固部位,嵌固端为基础顶面时,地下室抗震等级同上部结构,此时约束边缘构件应设计至基础。


高规的7.2.15条规定,抗震设计时,一、二级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及以上一层的墙肢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一、二级剪力墙的其它部位以及三、四级和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墙肢均应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规范上并没有提出地下室的问题啊。


李国胜教授在《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中疑难问题的处理及算例》的解释:
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是指在剪力墙底部的一定高度内,适当提高承载力和加强抗震构造措施。弯曲型和弯剪型结构的剪力墙,塑性铰一般出现在墙肢底部。将塑性铰及其以上的一定高度范围作为加强部位,在此范围内采取增加边缘构件箍筋和墙体横向钢筋等加强措施,避免墙肢剪切改善整个结构的抗震性能。震害调查发现,地表附近震害较严重,地下室较轻。
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按《高规》第71.9条的规定计算,计算起点一般是室外地坪。地下一层一般可按加强部位设计,其边缘构件设计可与地上一层相同 (即地上一层的边缘构件向下延伸一层)。若地下室多于一层,地下2层以下一般可按构造边缘构件要求设计。当地下室周边约束条件较差。地下室一层顶板不能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通常地下一层底板处可基本满足。此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该处向上算取墙肢总高度的1/8及地下一室加首层高度的较大值. 且不大于15m取值。此时若有多层地下室.不必再向下延伸至地下二层以下.

带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结构,首先应该是判断结构的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抗震规范6.1.14提出了作为嵌固端的必要条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比如混凝土外墙的侧限条件,土对地下室侧壁的约束作用强弱等来判断。A:作为嵌固端,那么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就可以从地下室顶部算起,约束边缘构件也可以从地下室顶部起算,当然,把它延伸到下一层当然是妥当的。B:不作为嵌固端(单层地下室),从基础顶面算起。个人认为,对于侧壁土对地下室的约束刚度,很难定量界定,PKPM里的参数设置有刚度比为3,or5以及刚性嵌固等说法都是经验。比如裙房面积较大而且都有地下室,而主楼为单塔楼(或多塔楼),如果塔楼离裙房较远,那么侧限的作用觉得就小很多了。趋于保守一点,填写地下室信息时,象这种情况,把地下室侧壁土的约束刚度比填为0,按近似刚度来做整体运算。一点浅薄看法,大家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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