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什么时候设置“避难层”

[复制链接]
qingyun 发表于 2008-4-9 17: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lygdxw 发表于 2008-5-21 13: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习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郑重声明:本站属技术交流,非赢利性网站。
本站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建筑在线”立场无关。
涉及政治言论一律删除,请所有会员注意. 本站资源由会员从网上收集整理所得,版权属于原作者。
本站所有资源是进行学习和科研测试之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删除
本站出于学习和科研的目的进行交流和讨论,如有侵犯原作者的版权
请来信告知,我们将立即做出整改,并给予相应的答复,谢谢合作!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在线 ( 冀ICP备13013406号-2 )

GMT+8, 2025-4-19 14:31 , Processed in 0.03846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