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计]
娄底市涟滨乡仙人桥村地下水污染事故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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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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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地简况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乡仙人桥村境内有一乡办企业——涟滨乡电工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早已停工停产,厂房闲置。电工厂位于仙人桥村一座山坡上,在同一山脚下居住着仙人桥村仙人组、龙眼组两个组共两百多人的居民,居民的人畜饮水都是通过自备的打水井取水,一般打井的深度不深,抽取的是浅层地下水。娄底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也在附近打了一眼水井,打井的深度有一百多米,抽取的是深层地下水。
二、事故起因2001年下半年,电工厂将闲置的厂房租赁给两家未挂牌的私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家企业主要以生产化工产品甲基橙为主,另一家企业以生产电视机上的自功螺丝为主,两家企业的生产废水都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电工厂内的一个土坝水池内,由于水池没有任何防渗设施,进入水池的废水经过下渗慢慢渗入浅层地下水中,这些被污染的地下潜水参与地下水运动,使潜水面较低的地下水受到污染。
三、事故现象仙人组、龙眼组两个组的村民在2001年10月下旬开始发现井水的颜色发生变化,后来颜色逐渐加深,由开始的无色到浅黄色再到深黄色最后变为棕褐色。村民饮用受污染的井水后出现头痛、肚泻、口干、舌燥、喉咙痛等多种症状。到11月下旬地下水污染最为严重,这时受污染的地下水已丧失了所有水的用途。于是村民自发组织强迫两家企业停止生产,并由两家企业负责向两个组两百多人提供饮用水,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2002年6月。这起为时近一年的地下水污染事故在娄底市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四、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后湘潭水文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应仙人桥村民委员会邀请于2001年12月底到事故发生地进行了两天的调查,并在两家企业的排污口、村民取水区和娄底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取水井四处取样进行水质化验。化验结果见表一至表四。
表一:自功螺丝生产车间废水化验结果
序号化验项目化验结果(mg/L)电镀工业废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1PH值(无量纲)2.36—92氰化物0.0261.53氨氮32.6 4六价铬249.70.55锌83.57.56镉<0.0050.157铜1.441.58铁42.5 9锰1.02 表二:甲基橙生产车间废水化验结果序号化验项目化验结果(mg/L)染整工业废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1PH值(无量纲)12.46—92色度(稀释倍数)1250倍160倍3氨氮68.6404六价铬0.0070.55生化需氧量1733006化学需氧量21625007亚硝酸盐氮22.7 8苯胺类化合物543.55.09悬浮物328400表三:仙人组村民取水区水质化验结果序号化验项目化验结果(mg/L)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mg/L)1PH值(无量纲)8.16—92色度(度)30153氨氮0.150.24六价铬0.0080.055高锰酸盐指数2.53.06挥发酚<0.0020.0027亚硝酸盐氮0.0900.028苯胺类化合物0.710.19总硬度29545010硫酸盐17.225011氯化物9.3825012铜0.0251.013铅<0.010.0514镉<0.0010.0115锰0.070.116铁0.220.317锌0.0821.018汞<0.000050.001表四:林业科学研究所井水水质化验结果序号化验项目化验结果(mg/L)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mg/L)1PH值(无量纲)8.36—92色度(度)5153氨氮0.150.24六价铬0.0070.055高锰酸盐指数2.53.06挥发酚<0.0020.0027亚硝酸盐氮0.0760.028苯胺类化合物0.180.19总硬度30245010硫酸盐25.225011氯化物4.6925012铜0.0201.013铅<0.010.0514镉<0.0010.0115锰0.060.116铁0.230.317锌0.0831.018汞<0.000050.001 五、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经过现场调查和取样化验分析,可以得出造成这次地下水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是首要原因其中自功螺丝生产车间锌、六价铬、PH值严重超标排放,超标倍数分别为10倍、500倍、0.6倍;甲基橙生产车间化学需氧量、色度、PH值、苯胺类化合物严重超标排放,超标倍数分别为3.2倍、7倍、0.4倍、108倍。而这些污染物对人体有很强的毒害作用,如铬化合物对人体有全身致毒作用、刺激作用、累积作用、致癌作用和致突变作用,苯胺类化合物的中毒症状是轻者头痛、无力,重者剧烈头痛、胸闷、言词不清甚至虚脱死亡。从村民取水区的水质化验结果看,苯胺类化合物已严重超标,因此村民饮用受污染的水后会出现文中开始所述的现象。 2、废水池防渗能力差由于接纳废水的水池底部和挡水坝都是土质的,防渗能力较差,污染物质通过下渗进入浅层地下水,再通过地下水运动和扩散到达村民取水区。由于土壤颗粒表面带负电荷,对带正电荷的金属离子有很强的吸附作用,而对带负电荷的阴离子和呈中性的有机物质没有吸附作用,因此村民取水区主要受阴离子亚硝酸盐和呈中性的苯胺类化合物的污染。这也是在村民取水区水质化验结果中只有亚硝酸盐氮和苯胺类化合物超标,而六价铬等重金属离子没有超标的原因所在。 3、环境保护和水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门和水行政管理部门都有对从事产品加工、生产的企业实施管理的职能,促使其产生的三废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但据当地群众反映环保部门对两家企业收取污水排放费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或提出改正意见,而是任其超标排放。因此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废水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这次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原因之一。 六、结束语 通过这起地下水污染事件我们应从中吸取一些经验和教训,首先从事产品加工、生产的企业应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要求的“三同时”原则,其次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三废的监督管理。使在发展当地经济的同时不造成当地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走各种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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