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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加坡民防演习看民防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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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yun 发表于 2007-8-16 14: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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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加坡《联合早报》1月9日报道,新加坡1月8日清晨举行了代号为“北斗星5号”的最大规模民防动员演习,该演习以英国伦敦去年7月发生的连环恐怖袭击为蓝本,模拟新加坡交通系统遭受攻击的情况,以检验各机构的紧急应对机制,以及各机构之间的协作能力。这一举动再一次表明民防动员在“应急管理行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民防动员的发展趋势日渐清晰。
    民防进一步向“应急管理”拓展
    最早的民防在一些国家中是以“居民防空中打击”的概念提出来的。以后发展为“居民防护”的概念,扩展到包括防空以外的各种作战样式中保铲居民免受各种破坏的行动。近年来,随着大规模战争的威胁减少,工业事故、生态破坏和恐怖主义活动的加剧,再加上与自然斗争的需要,世界各国出现了一种新概念,这就是“应急管理行动”,将防工业事故、抢险救灾、消防急救、防恐怖主义和紧急环保活动等都,归属于应急管理行动。这种民防与各种应急管理行动的综合集成趋势正在进一步发展。通过实施平时的应急管理行动,它既可以解决平时抢险救灾和反恐的实际需要,同时也作为战时民防行动的技术储备和必要训练。
    众所周知,刚刚过去的2005年是一个天灾和人祸纷繁的多事之秋,印度洋海啸冲击巨大,又有美国“卡特里娜”飓风以及南亚克什米尔地震,也有伦敦、巴厘岛及其他地方发生的恐怖袭击,这些天灾和人祸都在考验着各国民防和应急机制的救灾能力,也呼唤着各国的民防加快向“应急管理”转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民防演习前指出,恐怖主义仍然是维持稳定和取得经济增长的主要威胁,他提醒新加坡人要继续保持警惕,并重视反恐措施。李总理表示,代号“北斗星5号”的大规模的公共交通紧急疏散演习,就是要检测新加坡对“应急状态”的应对措施,以及警察、民防部队及医疗服务的应变能力。
    民防建设将向社会办民防发展
    据报道,新加坡这次民防演习分布于4个地铁站和1个巴士转换站,5个现场实际动员参加演习的人数超过2000名,仅卫生部就动员了1280名医护人员。另外,警察部队总共动员2500人。参与演习者来自22个政府部门、法定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私人企业。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演习中强调,对付恐怖主义等应急性突发事件的最佳武器并不是政府,也不是警力或民防部队,而是团结一致的民众。他说:“最终可以击败恐怖主义的,是整个新加坡社会的反应,是新加坡人的凝聚力、坚持及信念。’他表示,希望通过像“北斗星5号”这样的民事紧急演习,能够逐步让民众了解,恐怖袭击是有可能在新加坡发生的;而如果真发生,他们应该如何应对。
由此可见,新加坡这次民防演习显示出的明确信息就是为减轻政府的压力,今后将呈现社会办民防的趋势。
    学术界越来越多的专家也认为,民防是为抵御战争灾害、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所采取的民众防护行为,需要全民联动。因而必须坚持社会办民防,走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之路。一是多源筹资。今后,除国家拨发民防事业专项资金外,民防建设还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如引进外资、私营资本,发放彩票建立社会民防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以减轻国家的负担。二是义务均担。一方面通过立法规定社会各界民防义务行为,另一方面建立社会志愿者档案,实行临时招募制度。三是信息共享。民防指挥中心与各相关部门实行联网,无偿调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合理利用现有社会各方面信息资源。四是专群结合。除保持相对稳定的抢险救灾‘常备军” (类似新加坡就组建了民防部队)外,还要组训以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和支援者队伍,并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我国“应急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近年来我国人防系统开展了一系列人防向民防转变的探索,其中“两防(防空和防灾)一体化”和“应急管理”正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据新华社报道,我国国务院1月8日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这是我国“应急管理”走向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标志。据悉,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等4类,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特别重大至一般4个等级。其中恐怖袭击也纳入了预案视野。总体预案明确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具体来看,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四级,即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总体预案对信息报告提出的第一要求就是:快。总体预案强调,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总体预案明确规定: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体预案规定,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要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总体预案指出,为了使更多的人“接收”到预警信息,从而能够及早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产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视具体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总体预案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政策规定可以公布的,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总体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体预案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据了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许多市(地)、县(市)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制定了应急预案。至此,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http://www.sxsrf.gov.cn/zsc/gmmf/2006/0615/3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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