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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作为业主的小规模工程及服务采购招标方式是什么?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 45 人阅读 | 0 人回复 | 2024-11-12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如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则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综合上述的相关规定,您提出的项目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房建市政、水利项目或50万的农村垃圾处理服务费或70万的设计、监理服务,因您未提到具体的资金来源,若是政府投资但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若其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合同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合同采购必须招标。依法进行招标的,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若您所述项目属于国有企业投资且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按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可参照国家层面行业标准,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单位共同编制的行业标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中的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若您所述的项目资金来源属于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占50%以下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可参照《《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执行。

  若该项目资金来源是个人全额捐赠,且捐赠人同意不招标的,可以不招标。但若资金来源是民间组织自筹资金建设因涉及到村民的集体利益,为保障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建议村民委员会进一步咨询当地政府,是否应按照相关的村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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